中国政府多次声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无论仲裁庭作出什么裁决,都是非法无效的,中国不承认,不接受。
我们需要在国际社会上发出响亮的中国声音,反击菲律宾仲裁案对中国在南海主权和主权权利上造成的伤害。
中国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海诸岛实施主权管辖。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秦汉时期,中国人民已经在南海海上活动,最晚到汉代首先发现南海诸岛;最晚到东汉,中国人命名南海岛礁为“涨海崎头”。
汉代起,从东南沿海出发,经过西沙和南沙海域,直至东南亚,相当长的时期内几乎只有中国船只往来该航线。中国渔民在进行海上生产的同时,还在岛屿进行建设,直至今天遗迹仍历历在目。
中国至迟于东汉时期就发现了南海诸岛。如果从东汉时期算起,中国发现和命名南海诸岛的历史已有1900多年,比越南早1600多年,比菲律宾早1900多年。
三国两晋时,中国劳动人民就已经开发经营南海诸岛。当时吴国交州中郎将康泰出使扶南(柬埔寨)的见闻录《扶南传》称:"涨海中,倒珊瑚洲,洲底有盘石,珊瑚生其上也"。
南宋赵汝适的《诸蕃志》详细记载了唐代以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管辖变化情况:“唐贞观元年,析为崖、儋、振三州,隶岭南道。五年,分崖之琼山置郡”。
派遣水师(海军)巡视海岛,是古代中国政府行使主权的重要方式。至迟自11世纪北宋始,中国即派水师巡视南海及其诸岛,在此捕捉盗贼,维持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