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永不原谅这支部队——“731”

来源:中国军网作者:宗禾君责任编辑:董玥
2017-04-10 17:35

1972年的今天,《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签署。

如今,45年过去了,这份公约对于禁止和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是第一份禁止发展、生产以及储存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多边裁军条约,于1972年4月10日开放签署,1975年3月26日生效。中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

何为“生物武器”?

生物武器素有“瘟神”之称,是利用细菌、病毒等致病微生物以及各种毒素和其它生物活性物质来杀伤人、畜和毁坏农作物,以达成战争目的的一类武器。它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多,杀伤范围大,作用持续时间长,且难防难治。因此,制止生物武器在全球的扩散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主要内容

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不生产、不储存、不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微生物制剂、毒素及其武器;也不协助、鼓励或引导他国取得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销毁一切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控诉其他国家违反该公约的行为。

国一贯全面、认真履行公约义务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投放毒害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定为犯罪,并予以刑事处罚。

中国不断加强履约机制建设,建立了由外交部、国防部、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政府主管机构组成的国家履约机制。

中国坚决反对生物武器及其技术的扩散,并不断加强生物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2002年12月,中国颁布实施了《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及其管制清单,并于2006年7月修订了管制清单。

自1988年以来,中国按照公约二审会的决定,逐年按时向联合国提交公约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

中国还积极参与生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澳大利亚集团”等多国出口控制机制保持对话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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