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广大网友有一个关注焦点:打着部队旗号行骗者,有没有得到有关部队单位的“授权”?对此,有关部队单位必须直面,有错必改,违法必究。
我们不妨再来说说那些“不靠谱的军队医院”,有没有擅自与地方及不法行医者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合作?
几年前,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的《军队医院管理若干规定》《军队医疗机构业务帮带管理规定》,总后卫生部制定的《关于规范军队医院为伤病员服务诊疗流程和行为的通知》先后下发执行。这些制度性文件明确规定:对擅自扩展床位规模、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发布医疗广告等10种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据此,军队医院“擅自开设或者以合作形式在院区外开设分院、医疗中心等编制外机构”,或“擅自与地方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合作”,都是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就要查处一起。
军队医院管理层和医护人员应该心里明灯一样:擅自把军队医院的一些科室承包出去,开展所谓的“合作”,或许能得小利,但是对自己所在医院、对军队医院整体,乃至对军队,都是极不负责的。为一己之私,不惜牺牲军队军人声誉、部队医院口碑,性质相当恶劣!军队军人良好形象,需要军地各方共同呵护,有关责任人应切实担责。对广大网友来说,在看到一些相关涉军负面报道时,应多一点分析思考:这可能是某些人打着部队旗号从事不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倾力维护军队军人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