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一下“责任书”
■易长欣
责任书好签,关键在于如何推动落实。
调查了解,一些单位签订了很多责任书,譬如安全工作责任书、任务落实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廉洁自律责任书……诸如此类的责任书,一年要签很多份,但往往签时认真,落实却不够严肃。即使有些单位和个人出现问题,也鲜有按照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去追责。
责任书只签却不落实,实则是形式主义。为什么责任书难落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问责机制,很容易出现“人人负责却无人问责”的现象。
签订责任书,对那些工作原就认真负责的人来说,也许没有意义,但对那些责任心不强的人,很有签订的必要。对责任书制度而言,签订只是第一步,还有检查、问责等督导落实工作要做。有了问责,可以倒逼担责、推动负责。如果只签订不考核、不问责,责任书自然难以落地。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党内法规一并出台,使得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前,少数领导干部出现瞒报、虚报、漏报现象,除了不忠诚以外,还与缺少考核措施、问责制度有关。今天,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问责。这启示我们,责任书也不能一签了之,还要制定相应的检查问责制度。只有不定期检查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对责任不落实的人实施严格问责,责任心才能立起来,责任书才能落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