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要注重启迪党员自觉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訾富春责任编辑:菅琳
2016-11-18 02:07

把党内监督化为党员自觉

■訾富春

“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完善了更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党内监督新体系,实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各级党组织不仅要在形式上一丝不苟、一条不差,更要注重启迪自觉、深入人心,切实把党内监督化作每名党员的自觉行动。

党内监督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也是党的建设一以贯之的重要内容。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明确“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委员兼任”等相关要求。近年来,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我党不断与时俱进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在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基础上,又修订、完善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纵观中国共产党95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始终是党永葆先进纯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从严治党成效如何,群众感受最真切、最有发言权;领导干部作风怎样,身边的同志看得最清楚、最有评判权。让他律与自律相辅相成,让批评与自我批评相得益彰,让监督与反躬自省相互补充,才能将组织力量、班子力量、个人力量、群众力量结合起来,使党的每个细胞不断修复、完善,永葆生机活力。

自觉接受监督,是每名党员必须担当的责任义务,也是必须具备的胸襟气度。习近平主席曾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容忍批评声音,才是真正的胸襟;自觉接受监督,才是真正的自信;做到从谏如流,才是真正的智慧。自觉接受监督,会更加清醒、更加谨慎,看问题、作决策就会少一些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就会更有利于科学决策、少犯错误。每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具备闻过则喜的雅量、见贤思齐的精神、择善而从的品格,让接受监督成为内心的自愿自觉,这样才能咨诹善道、察纳雅言,完善和成就自我。可以说,能否高度重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看作自己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准。

自觉行使监督权力,是自觉接受监督的前提和保证。毛泽东同志在1945年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兴亡周期率问题时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员正确行使监督权力,要增强责任意识,撇弃“人微言轻,作用不大”“低头不见抬头见,抹不开面子”等不愿、不敢的错误观念,坚持做到不因实施监督得罪人而放弃原则不敢监督,不因当前问题多而逃避现实不愿监督,不因搞好监督难度大而丧失信心不去监督。必须紧握法规抓手。党纪党规是党员用于加强自我保护的“盾牌”,也是与违纪行为做斗争的“利剑”。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对党员的权利、义务和侵犯党员权利等行为的处理都作了详细规定。每个党员要学会用党纪党规这一有力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必须依靠各级组织。各级党组织要成为普通党员开展监督的坚强后盾,通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真正把“监督面前人人平等”落到实处。对党员举报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绝不大而化之,让普通党员看到组织的威力,从而更加敢于直言,敢于监督。同时,也要完善监督举报的相关制度,营造有利于党员自觉行使监督权利的大环境、大氛围。

法律铸于心上,必要先于行动。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是行动上的细化和规范。自觉接受监督和自觉行使监督权力,是内心的遵守和尊崇。只有把党内监督化为党员自觉,才能真正保证党内监督制度落地生根,确保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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