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从此别“任性”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陈海锋责任编辑:黄杨海
2015-11-20 08:00

《刑法修正案(九)》从本月起生效。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上传播虚假消息,将有可能触犯刑法。在网络谣言这头“猛兽”面前,竖起来一道带刺的铁栅栏。

近年来,一些造谣传谣者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包容性和虚拟性任意妄为,让不明真相的网友在谎言中迷失。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更成了谣言的重灾区。“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后,曾有人传播过有关伤亡的不实信息。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更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散布“爆炸造成5万人伤亡”“政府有意封锁伤亡消息”等谣言,一度在网友当中引发了恐慌和不满情绪。

谣言的危害有多大?一位演讲家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年夏天,南美某国的一个州流传着饥荒要降临的谣言。事实上,地里的庄稼长势很好,天气也不错,预示着一场丰收。可是,最后竟有两万多个农夫因此抛弃田地,逃到了城里。因为他们的逃走,庄稼被荒废了,饥荒的谣言变成了现实。

从古至今,谣言大则乱政,小则害人。我国古代就有“曾母投杼”“三人成虎”等典故。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人手握“麦克风”,谣言的制造、传播以及靠谣言获利的手段也变多了,谣言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一条敏感微博,短的数十分钟内就能出现跟帖高潮,几小时内就能掀起舆论风暴。有媒体分析了造谣传谣的多个微信公众号后发现,其中不少已呈现出公司化、链条化运作的趋势。许多涉谣公众号背后拥有几十甚至上百个公众号来推动谣言传播。

造谣传谣者为何乐此不疲,甚至向“集团化”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造谣传谣的成本低、风险小。

按照以往的相关法律规定,对造谣传谣者大多采取责令删帖、禁言、注销账号或者行政拘留、罚款、教育训诫等处罚手段,相比造谣传谣者获得的巨大利益,这些处罚显得“不疼不痒”。因此,有的造谣者前一秒被封号,下一秒就会换个“马甲”继续招摇撞骗;有的谣言早已被辟谣,过段时间又有人翻出来加工一番继续传播。

网络空间是虚拟空间也是公共场所。《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施行,彰显了国家治理网络谣言的决心。在法律面前,那些屡教不改的造谣传谣者将被套上“紧箍”,受到更强有力的惩罚,不仅“火”不起来,还可能锒铛入狱。

至于个别人担心《刑法修正案(九)》是否会影响网络自由,则大可不必。网络是自由之网更是法治之网。《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规定中,有“编造”和“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传播”两个关键点,也就是说,网友只要不是造谣或故意传谣,就不必担心触犯刑法,合法的上网行为并不会受到限制。借用网友的一句话:“No zuo no die(不作不会死)”。随着造谣传谣者受到法律制裁,网络空间将更加清朗,最终受益者自然是广大网友。

相关链接:《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单位: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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