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军人,该出手时就出手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军向阳责任编辑:姚远
2015-11-06 04:01

前段时间,一则“兵哥哥千里求婚”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经过相关单位和广大网友的共同努力,自称某军校学员的“求婚者”身份很快被揭穿。有网友曝出此君之前还曾冒充某特战大队特种兵以同样的方式表白求婚。至此,整个事情脉络逐渐清晰,又一个假扮子弟兵的“李鬼”被网友“扒皮”。10月30日下午5时,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官方微博“@江北公安”发布消息:这名流窜全国多所高校假冒军人行骗的男子在江北落网。消息传来,不少网友和战友拍手称快。

近年来,不法之徒冒充军人行骗之事不时见诸于网络。有的年纪轻轻,浓妆艳抹,却在微博上自称上校、大校军官;有的披着假军装、揣着假证件,竟敢四处“帮”人揽工程、考军校;有的挂着假军牌、开着假军车满大街招摇,违章违规后企图以部队作挡箭牌;还有的不法之徒将贩卖假军服、假军品、假证件的“生意”搬到网上,公然开起“网店”叫卖军装。

随着生活网络化、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网友安全意识逐步增强,网络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照妖镜”的作用,一些不法之徒曾经屡屡得手的行骗手段不再管用,一露头就可能被网友揭穿画皮,行骗者再想利用过去军营与社会相对隔绝的“信息迷雾”来蒙混过关,已经没那么容易。拿“千里求婚”的假军人“赵茂林”来说,此君流窜的轨迹从长沙到福州再到宁波,可谓千里作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让不少好心人受骗上当。“军官千里求婚”这一热点舆情曝光初期,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也曾信以为真,把批评的矛头指向部队,不过随着受害网友的爆料和热心网友的求证,“李鬼”最终被揭穿。

但同时也要看到,假军人对部队形象的损害也因网络的辐射而增大。一则涉军负面信息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就能以燎原之势传遍网络空间。假军人往往“证件”和“军服”齐全,普通网友又缺乏甄别真伪的专业知识,再加上一些别有用心者的推波助澜,难免有人被蒙蔽,把假军人犯下的过错算在部队头上,进而对子弟兵产生偏见,个别网友甚至对军队和军人攻击谩骂。

网络时代,“沉默”不再是金,“清者自清”也不一定适用。打击假军人,不能只靠网友“扒皮”,部队作为受害者更应主动作为。一方面,在舆情发生之初,当事单位可迅速调查,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同时,及时澄清真相,回应网友关切。另一方面,由于假军人常常流窜作案,并每每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行骗,打击假军人就更需要军地多个部门携手配合,为及早将假军人绳之以法创造条件。

打击假军人,最好的武器是法律。网络空间不是没有约束的“法外之地”,更不会任由形形色色的“李鬼”们恣意横行。部队一定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对损害部队形象的假军人做到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此外,部队在宣传上也应适应网络时代特点,运用军营开放日、军事夏令营、地方高校军训、招生征兵宣传等传统形式,依托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增强广大网友对军队的了解。让“李逵”多亮相,“李鬼”自然无处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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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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