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军官兵穿上了缴获自日军的呢子大衣。
1943年初,新四军三师八旅在苏北阜宁县陈集战斗后,战士们头戴缴获的钢盔在战利品前留影。
军服配发标准低,但也很难保证
抗战时期,由于根据地被敌人分割包围,八路军、新四军的被装标准,主要由各大战略区依据当地经济条件、战争环境等因素制定,许多二级军区甚至军分区也制定标准。八路军总部地处太行山区,与一二九师部队执行同一标准。陕甘宁边区部队和党、政、学人员的被装标准,由边区政府制定。晋察冀军区和山东军区相对条件好一些,部队被装标准也较其他军区略高。新四军部队的被装供给标准,由各师制定,标准大体一致。
穿上新军装的八路军小战士。
总的看,由于根据地经济落后,加上敌人破坏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抗战中八路军、新四军被装标准是低水平的,仅能勉强维持部队作战、生活的最低需要。一般每人每年发单衣2套,棉衣1套,单帽、棉帽各1顶,鞋(布鞋)4双左右,有的还发2双草鞋。衬衣、袜子说不准,好年景时发,困难时就不发。大衣、棉被属于奢侈品,不是每个人都能发上。除了条件较好的冀中军区,大衣、棉被每人都发,其他军区都达不到。大衣一般是连排干部以上发,战士按比例发,谁站岗谁穿。如一二○师兼晋绥军区1941年每10个人发1件大衣,1943年条件好了,改为每5人发1件。此外还有毛巾、绑腿、腰带、挂包、米袋等,也不是每年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