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担责
一些国家还出台具体的行业法律法规,规定运营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
日本《电气通信事业个人信息保护指针》对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做出指导,规定每家运营商都要设置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公司的用户隐私保护条款和监督机制,并监督其执行;必须对接触用户个人信息的员工进行关于安全管理和保密的教育培训;必须向用户公示每项业务需要提供的个人信息内容、使用方法、用途;必须设置专门受理用户有关个人信息问题投诉的部门,并迅速处理投诉;发生信息泄露时,必须通知用户和尽快采取措施防止对用户造成损失;掌握个人信息超过5000条的运营商必须每季度向总务省直接报告有无发生信息泄露、泄露的具体情况以及改善措施,否则将被处以刑事惩罚。
针对越来越多的智能手机及其应用,德国政府通过与有关企业签署《行业自律准则》,鼓励电信企业通过自律保护数据安全。
多途径维权
在日本,如果商家未经用户许可擅自推销,用户可以向电信公司要求拒收来自这一地址或号码的联系,如果接到诈骗短信和电话,还可以向电信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委员会和消费者中心寻求帮助。
在泰国,如果用户认为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可以打电话给相关运营商的呼叫中心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情况严重的可以跟泰国国家广播和通信委员会联系协调解决。
澳大利亚遭受电信诈骗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在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下设的犯罪监控部门官网上进行登记报案。澳政府部门建议受害者遭受诈骗后,立即与银行或金融机构联系,并通过专门网站上报案情。
德国联邦信息技术安全局专门开设市民服务网络平台,提醒民众重视网络安全,防止个人信息被盗。各地消费者保护部门也不遗余力地揭露各种骗术,甚至成立骗术信息库,列出已知的诈骗行为并附上应对措施。(参与记者:郭洋、马峥、张小军、杨汀、杨云燕、伍海燕、文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