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强军目标 深化依法治军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刘国栋责任编辑:吕欣彤
2015-09-15 03:01

推进治军方式实现根本转变

治军方式是治军理念、制度设计、体制机制、思维方式等的总和,依法治军是治军方式、治军法规、治军铁律的科学化体系化法制化。深刻领会习主席关于“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的重要思想,必须推进“三个根本性转变”向纵深突破。

依法行政,在转变治军方式上求突破。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是许多领导干部驾轻就熟的传统工作方法,习惯于搞“红头不如黑头,黑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这种单纯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其弊端是长官意志、言大于法,其危害是“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以权压法。尤其是那些缺乏科学论证、法律依据的“发号施令”“鸡毛令箭满天飞”,往往因违反规律、违背科学、脱离实际而导致部队建设发展遭受挫折。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就应坚决依法纠治和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承诺、拍屁股走人”等现象,依法重点纠治“守着规矩不作为、抛开规矩乱作为”的坏毛病,着力增强党委依法决策、领导依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基层的能力水平,真正使依法行政蔚然成风。

依法履职,在转变运转方式上求突破。法规制度是历史的科学总结,是治军经验教训的宝贵结晶。“千条土规矩,不如一条好法规”,由于受领导个人眼界视野、实践阅历、思维水平等方面缺陷所限,许多看似管用的经验做法实际上往往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尤其是由于缺乏定量分析计算和必不可少的数据支撑,“土经验、土规矩、土办法”往往缺乏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持久生命力。实现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应彻底打破靠习惯靠经验开展工作的僵化模式,树立法规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依法履职,坚持依靠法规制度积极开展工作,做到“钢纪铁律皆依法制定、千规万矩都于法有据”,使部队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科学运转。

刚性执法,在转变推动方式上求突破。条令条例集中了全军的智慧,条令条例中的每一条、每一例都来之不易。当前,个别领导经常感叹抓工作落实难,推动工作创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习惯于那种“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老旧套路,工作热衷于铺摊子、造声势、争彩头,习惯于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导致工作开展“一阵风”。那些经不起检验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之所以成为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的“烂尾工程”,其原因之一就是不依客观规律和实际办事。而条令条例是对实践和规律的科学总结与反映,理应成为工作的良师益友。实践证明,只有依法严格按条令条例办事,抓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创新才有持之以恒的法规依据和内在动力。实现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各级党委和领导机关必须强化执法主体意识,自觉带头守法,把执行力度和落实力度由弹性要求转变到刚性执法上来,靠执法如山的刚性规范完善工作推动方式,使尊法崇法敬法、学法用法守法成为工作常态,成为领导干部高度自觉的良好工作习惯。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