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助推强军实践
推进强军兴军伟大实践,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善于从政治上把关定向、掌舵领航,又要善于在法治上保证战斗力标准的落实,用法治手段提高军队实战化训练水平。
提高部队战斗力是军队的永恒话题,也是我军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履行军队新使命的根本保证。在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大背景下,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本质是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应用并逐步形成战斗力的生动实践活动,要坚持越是信息化、越要法治化,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战斗力标准,推进我军信息化作战能力生成。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依法规范和构建具有中国军事特色的联合作战法规体系,坚持依法促进联合作战。使军事法规、作战条令条例跟上信息作战实际,着力提高法治对军队战斗力的贡献率,提升法治对强军兴军的贡献率。
应坚持以法治力量解决问题积弊,把整治“五多”作为推进依法治军的立信之本,真正把部队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释放出更多的战斗力。依法铲除“五多”病根,要用战斗力铁标尺纯正思想动机,用硬招实招彻底挤干各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杂质”和“水分”;依法拆除“五多”温床,利用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契机,按照能打胜仗要求精简优化组织结构,解决“每个领导都想出政绩、每个部门都想搞活动”的老毛病;依法深化细化量化工作,让规矩明晰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做到会议限次数、文电限字数、讲话限时数、活动限回数、检查限频数;依法健全完善机制,通过完善依法规划计划机制、大项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联合审查批准机制,对各级各部门的权限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一个平台协调工作,一个口子下达命令,一个声音部署任务,防止部队工作出现不必要的忙乱。尤其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解决“五多”问题,真心帮助基层减负,善于做减法,通过电子网络减少纸质文电,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避免层层召开会议,通过视频抽查减少突击检查等,使部队始终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生活秩序,不受人为干扰。
(《解放军报》2015年09月15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