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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的能力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责任编辑:张琴2015-02-13 03:30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要义是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

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核心在于能否处理好权力和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对于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

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是对法治核心内容的深化发展。“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与人治相对应,法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其设立的目的就是在于防止权力的异化、腐败和滥用,确保人民的意志得到体现,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四中全会对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行使权力等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是“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核心内容的深化发展。

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是对人的主观局限性进行弥补。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曾告诫:“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权力属性上看,公权力是中性的,非人格化的,其本身并没有价值立场。但是,人都是主观的,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利益立场。由于人性的弱点,公权力的行使主体使得权力运行很容易偏离公益取向,超越法定的边界。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弥补了人的主观局限性,促使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基础是严守好公权力边界。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根据马克思主义权力观,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通过法定方式的赋予,有着天然的法定边界,不可逾越。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求用国家法律这种稳定常态的制度设计划定公权力的运行范围,形成明确的权力清单,严守好公权力边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权力一旦失去外在监督,就容易导致权力无所约束,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更是无从谈起。习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接受监督不是做表面文章,关键是要用权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无论是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司法部门,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应当将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