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于1955年开始建立预备役部队。按照国防部发布的《关于组织预备役师命令》,先后在成都、武汉、昆明、兰州等军区组建了一批预备役部队,接受预编了十几万预备役士兵。1957年预备役师被取消。
为了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高战时快速动员能力,中央军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军情,决定恢复预备役制度,在全国有计划地组建了一批预备役师、团。从1983年起,沈阳军区、北京军区等单位开始着手组建预备役部队。1983年5月,总参谋部发出通知,明确预备役部队实行统一编制,有关师、团均授予相应的军旗一面,并授予番号、按规定刻制印章。从此,中国预备役部队开始了全面建设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