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全文)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武千妍
2017-06-01 14:09

二、公民权利

新疆坚持尊重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公正审判权,促进公民自由表达,公民权利依法得到了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

生命财产权受到尊重和保护。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策划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2014年昆明“3·01”火车站暴力恐怖事件,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自治区采取一系列措施,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加强社会面防控,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正审判权得到切实维护。新疆司法机关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从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充分保障公民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律援助试行办法》,切实维护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获得诉讼救济权利。2016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298件,共计为生活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用2666.7万元。建立司法公开平台,发布案件审理、执行信息,充分保障公民司法知情权。2014年至2016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发布生效裁判文书21万余份。2016年,新疆共有律师4569人。

表达自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为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表达自由,新疆在办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同时,大力开展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各种形式的网站(平台),使公民的表达渠道不断拓展,表达方式更加多样,表达诉求更加便捷,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2016年年底,新疆网民人数由2002年的44.8万人增加到1296万人,增速位居全国第三;普及率达到54.9%,位居西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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