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呼唤:“天使”投资人,你在哪里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李 楠 元彦梅 刘硕扬 余江华 刘晋豫责任编辑:杨帆
2018-11-10 03:34

从5年与8年的“时间差”谈起

告别融资难有赖机制创新

■元彦梅

一家生产碳纤维材料产品的“民参军”企业,囿于企业性质和自身规模,无法得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也很难从银行贷款。民营投资机构实地调研发现,从产品研发到军队认可并列装要用近8年时间,但投资机构投资人委托资金期限大多只有5年,无奈放弃投资。

5年与8年的“时间差”,的确耐人寻味!

一方是需求方,“民参军”企业科研生产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货款回收难,获得贷款难,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另一方是供给方,投资有热忱,却囿于“民参军”项目保密性要求和生产周期限制,只能望而却步。化解其中矛盾,呼唤创新“投资诱导”机制。

优化政策倾斜机制。财政政策上,适当为“民参军”中小企业减税,推广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切实减轻“民参军”企业负担。货币政策上,缓解“民参军”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困难,降低中小企业筹资成本。政策性金融、无担保贷款、长期低息贷款等间接融资手段,有利于积极拓宽军民融合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择机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构、鼓励中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也可探索尝试。

完善金融担保机制。各级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参军”企业融资和管理,或者政府出资建立一个非盈利的担保公司,为“民参军”企业提供担保。如果项目失败,企业拍卖所得将优先由担保公司获得。如此这般,既能鼓励和促进“民参军”企业发展,同时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设立有效征信机制。许多地区已经设立小微企业信用服务网等军民融合融资对接平台,通过平台对接,跨部门信息采集、共享和更新机制日趋完善。鉴于“民参军”企业承接军工产品的涉密问题,金融机构应建立专家聘请制度,通过向国家国防科工局申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资格证书”等方式,加强对失密、泄密问题的防范。

构建重点分期支持机制。通过遴选自主创新、科研攻关能力较强的重点企业,在遵循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依据军民融合创新活动和“民参军”企业发展阶段、活动类型和创新特点等区分融资需求,通过对项目实施分阶段评估,制定阶段性预期目标,只有达标项目才能获得继续资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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