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香港为什么没有更早回归?为什么是1997年?”
1898年,英国通过与清廷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及其他一系列租借条约,专条在1898年6月9日由满清政府及英国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英国向清廷租借香港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地方(新界地区)及附近二百多个离岛,为期99年(租约期至1997年6月30日,于1997年7月1日期满)。
中英《联合声明》指出,英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租约期满那时)把香港地区(即包括香港岛、九龙及新界)的主权交还中国政府。当时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曾向邓小平表示要延长租约期,但遭邓小平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