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责任编辑:郝思嘉
2015-12-02 16:36

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公立中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是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大量的医疗保健任务,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选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同步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同步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部署,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全面推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各个医改文件对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要求,同步做好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特色优势,更好服务百姓健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同步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和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中医特色,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中,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和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中医药改革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探索创新,在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鼓励地方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制约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政策障碍,建立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和学术特点的体制机制。

二、优化中医医疗资源配置

(二)明确公立中医医院功能定位。公立中医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之一,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三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二级中医医院主要是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三)做好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按照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原则上,每个地市级区域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医院。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办、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类科室。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床位数配置标准。

(四)大力推进社会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引导其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这两类机构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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