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未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
处方分为麻醉药品处方、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和普通处方。
不同种类的处方颜色和右上角的标注各不相同,具体如下表:
不同种类的处方保存的年限也是不同的,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