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话征兵:如何征集更多优质兵员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费士廷责任编辑:乔梦
2017-03-16 10:03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工程。当前,征兵工作形势总体向好,但是,一些制约征兵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尚待解决。辽宁省军区原司令员周汉江、山东省军区原政委刘从良、湖北省军区原司令员汪金玉三位军队人大代表,应邀走进《解放军报》会客厅,围绕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建言献策。

解放军报记者费士廷(左一),采访军队人大代表周汉江、汪金玉、刘从良(从左至右)。解放军报记者 李三红摄

为部队征集更多优质兵员

——军队人大代表话征兵

■解放军报记者 费士廷

着力构建配套完善的征兵法规体系

记 者:近年来,我国通过完善政策法规、落实依法征兵等措施,为实现强军目标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兵员。当前,随着一些新情况的出现,如何进一步有效推进依法征兵,不断提高兵员质量?

周汉江: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应对《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重新修订完善,进行必要条目增设,着力构建更加配套完善的法规体系。

刘从良:要依法规范兵役登记。《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进行兵役登记。但是实际落实中,各地不参加兵役登记现象比较普遍。建议在《兵役法》中将“应当”改为“必须”,并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兵役登记中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高中学生毕业离校、高校办理新生入学及有关部门办理公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国(境)手续时,将适龄公民兵役证作为查验要件,切实提高兵役登记的强制性,增强适龄公民依法服兵役的意识。

汪金玉:要明确服役重点群体。应结合兵役制度改革,适应地方专业教育高度普及化、军种部队士兵岗位高度专业化的特点,按照享受国家待遇与分担国防义务有机统一的原则,明确把毕业大学生和国家机关新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国企员工中的适龄青年作为征集重点,由兵役机关按部队岗位需求和征集条件标准择优选用,切实提高兵员质量。

周汉江:要进一步细化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将拒绝或逃避兵役登记、因思想问题退兵人员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在招录公职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升学转学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拒绝、逃避征集的应征公民且拒不改正的,除原有不得录为公务员等处罚措施外,情节严重的,建议增加其他处罚条款,以此促进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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