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之中有标准,做好需先读懂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陈大昊  高峰责任编辑:董玥
2017-12-15 17:14

“不准”之中有标准

近日,中央军委向全军和武警部队印发了《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问题的规定》,明确发布“严禁工作日喝酒”等多条禁令。然而,个别同志却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执行上出现了偏移。比如,有的把“严禁工作日喝酒”理解为“严禁工作时间喝酒”,并以八小时内外来区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诸如此类将禁令“变种”的情状并非个例,有的搞变通,“不准以军人身份擅自开设微信公众号”,便用地方身份或他人名义换个马甲;有的一刀切,把“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简化为“一律不准使用手机”。

细究出现这些落实不见底、不彻底的情形,原因大致有三:一是“准星”没校准,标准没把准。比如落实“不得超标准接待”,先得心中有“数”,知晓不同级别人员的接待标准;落实“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先得明白什么才算酗酒,才能行之有“度”。二是落实不务实,办事图省事。该分层分类的搞“一锅煮”,左右一个样,上下一般粗;该报批审核的程序不履行,搞“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三是干事怕出事,负责怕担责。凡事“稳”字当头,宁愿“废食”不能“噎着”,宁可“大家吃药”不能“一人生病”,从而导致扩大“不准”范围、提高“不准”高线的现象时有发生。

“不准”之中有标准,“严禁”之中有严格。一些问题之所以禁而不止、止而不绝,就在于“禁”之中的标准把握不准、“禁”之前的“严”字把控不够。一旦“缺斤少两”“注水加重”或者因人而异、因时而变,禁令的执行就会走形变样,禁令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马克思曾形象地说:“没有好的执行力,就好比来势汹汹的稻草人。”对于任何一项规定特别是禁令来说,贯彻力执行力就是生命力,对军队来说更关乎战斗力。清末北洋海军也曾制定了严格的章程规定,比如“总兵以下各官,皆终年住船,不建衙,不建公馆”,实际情况是“夜间住岸者,一船有半”,而李鸿章以“武夫难拘绳墨”为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把“不准”默认为“恩准”,一支军队如此执行纪律焉有不败之理。

事实上,禁令禁的是不正之风,止的是陈规陋习,树的是良好形象,强的是打仗能力。种种“不准”都蕴含战斗力标准,条条禁令都是命令号令。执行禁令必须保持原样不变形,真正立起“不准”的高标准,才能实现作风建设的“严紧硬”,树起军队的好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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