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将上行舟赴任,为啥还要催人买萝卜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作者:田之章责任编辑:董玥
2017-08-11 09:48

吃 菜   

吃菜,狭义指请人夹菜,广义就是素食,这里的意思当然是指后者。

菜在乡民中,占相当重要的位置。荒歉饥馑的年头,这是他们充饥的好食料,不但山被挖得光秃秃的,有时树也被剥得光溜溜的。远远望去,就像站立着的一个个瘦骨嶙峋的老人。所以过去,“面有菜色”,这是专指吃不饱饭的老百姓的;而“咬得菜根、百事可做”,多是劝诫做官的人和贵家子弟的。

南宋理学家真德秀云:“百姓不可一日有此色,士大夫不可一日不知此味。”罗大经又加以发挥:余谓百姓之有此色,正缘士大夫不知此味。若自一命以上至于公卿,皆是咬得菜根之人,则当必知其职分之所在矣,百姓何愁无饭吃。

这两方面的意思都说得很好。“不可一日不知此味”,并不是让士大夫们天天吃菜,而是要他们不能忘了自己也曾是吃菜的人,因为士大夫一旦忘了本,整天想的是锦衣玉食,老百姓则注定是要受罪的了。所以,吃菜,除了那些宗教性质的,专门地、有宗旨地吃之外,更多地是带有道德的意味。这派的人不是不吃肉,只是多吃菜,原因也大多出于崇尚朴素淡雅的生活。

清代的于成龙,以“清廉第一”称,其得力处就在于动心忍性、励志苦节。他从江防职位迁任福建臬司,舟将发,催人买萝卜至数石。人笑曰:“这是贱物,为什么要买这么多?”他说:“我沿途供馔,就靠这些了。”他从北直赴江宁时,与幼子雇了一辆驴车,各携钱数十文,沿途住旅舍,未尝烦驿递公馆也。在制府署,每天只吃青菜,江南人呼他为“于青菜”。

这种出于砥砺志节的吃菜,清朝还有一位汤文正公。史载他在吴地当巡抚时,“日惟给菜韭”。有一天,他看自己的消费单子,发现“某日买鸡一只”,愕然问曰:“谁市鸡者?”仆答曰:“公子。”公怒,立召公子当庭跪下而责之曰:“你以为苏州鸡像河南那样便宜吗?你想吃鸡,那就回去吧。哪有士不嚼菜根而能自立者?”并笞其仆而遣之。

古代社会与现在不一样。那时生产力落后,禽畜的饲养大多以家庭为单位,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养殖。可以肯定,那时的肉一定比菜贵得多。所以,“肉食”只是少数人的特权。一个当官的人天天吃肉,就像现在有人天天吃鱼翅、海参一样,是会被当作奢侈腐化来看待的,因为这与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相差太大了。

《鹤林玉露》载,仇泰然在四明当太守,与一幕官关系很好。有一天随便问了句:“你家日用多少?”对以“十口之家,日用一千”。仇曰:“哪能用这么多钱?”幕官回答说:“早具少肉,晩菜羹。”仇惊曰:“我为太守,居常不敢食肉,只是吃菜,公为小官,乃敢食肉,定非廉士。”自此以后就疏远他了。

罗大经在记录这件事后,讲了一段“四养”的道理:余谓节俭之益非止一端。大凡贪淫之过,未有不生于奢侈者,俭则不贪不淫,是可以养德也。人之受用,自有剂量,省啬淡泊,有久长之理,是可以养寿也。醉醲饱鲜,昏人神志,若蔬食菜羹,则肠胃清虚,无滓无秽,是可以养神也。奢则妄取苟求,志气卑辱,一从俭约,则于人无求,于己无愧,是可以养气也。这里面讲到吃菜,便含有很深的道德意义。

普通人的吃菜,也不为信仰,也不为伤廉,纯是为了享受青菜自然的清香。李笠翁《闲情偶寄》云:“声音之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为其渐近自然。吾谓饮食之道,脍不如肉,肉不如蔬,亦以其渐近自然也。草衣木食,上古之风,人能疏远肥腻,食蔬蕨而甘之,腹中菜园不使羊来踏破,是犹作羲皇之民,鼓唐虞之腹,与崇尚古玩同一致也。”笠翁照例有他的妙语,这里也是如此,说得很是清脆。这种“远肥腻、食蔬蕨”的态度,也颇合于现代饮食之道。

现在物质生活大为丰富,吃菜吃肉都悉听尊便。但对于为官者来说,菜根滋味是不能忘记的。因为他们知不知此味,不单关系自己,还与老百姓的生活有重大关联,这是不可以轻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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