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磨灭的番号,伴随部队南征北战
我军从建军之初就使用番号。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部队沿用“国民革命军第二方面军”的番号,这是我军建军后最早的正式番号。此后,各地起义军先后用了“工农救国军”“工农讨逆军”“工农革命军”等番号。如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番号为“工农革命军第1军第1师”。
1928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军事工作大纲》,决定将“工农革命军”统一改称“红军”。1930年6月以后,各地红军分别进行整编,中共中央将红军正式定名为“中国工农红军”,通常在红军师以上部队番号前冠以“红”字,如红四方面军、红1军团、红3军第7师19团等。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简称八路军)和新编第四军(简称新四军)。不久后,八路军番号改称第十八集团军,但仍习惯称八路军。八路军、新四军按照新的编制统一了番号,如“八路军115师343旅685团”“新四军第1支队2团”等。
从1946年9月起,我军正式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由于当时战事繁忙,各部队改称的时间不一,直到1947年底才全部改完。解放战争后期,中央军委于1948年11月1日颁发了《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这是我军第一次在全军范围内统一番号。这次确定的番号和编制原则,基本上一直延续至今。
当时,根据规定,全军野战部队的纵队改称为军,师和旅统一称师,番号排列数目为70个军210个师,内中空额,留待今后建立新的军和师时补足;军以上设野战军、兵团两级,共定20个兵团的番号。全军基本按兵团辖3军、军辖3师、师辖3团统一编排,团及团以上各级番号在全军排序。
规定中提到当时全军共有55个纵队,均改称军。共有61个军的番号,其中有几个空缺。其中:
西北野战军为第一军至第七军;
中原野战军为第十军至第十七军;
华东野战军为第二十军至第三十五军;
东北野战军为第三十八军至五十六军;
华北野战军为第六十军至第七十军。
东北野战军入关后,根据战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大野战军都将可能跨区域作战,野战军冠以地名的番号已不合适。1949年1月15日,中央军委又将各大野战部队“改为以番号顺序排列”:西北野战军改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为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为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为第四野战军。
到1950年初,解放战争还未完全结束,人民解放军步兵军的番号多达70个军,即第一至第七十军,中间缺五十六、五十七、五十九军,另有独立第一、二、三军。在此前后先后撤销了6个军,全军实有64个军。1950年下半年,鉴于大规模战争结束,又先后撤销了9个军部。不久,由于抗美援朝战争的需要,军队又进行了扩编,个别已撤销的军又重新组建,恢复了番号。1952年朝鲜战场形势趋于平稳,人民解放军再次进行大规模精简整编。至10月底,共精简19个军部、73个师。1953年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又撤销了几个军的番号。到1955年全军陆军共有33个军。此后,军的番号大体上维持在3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