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去产能”以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作为行动支点
“去产能”的核心是盘活存量资源,处置“僵尸企业”是“去产能”的“牛鼻子”。2017年不仅要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啃“硬骨头”。“僵尸企业”的处置核心是实现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目标,在落实与行动上解决好三个问题,即钱从何处来、人往何处去、企业怎么办。
钱从何处来,2017年要做好财税引导、金融支持和企业挖潜三个方面的工作。财税引导要在确定企业主体责任的前提下,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应根据“去产能”改革的目标,安排相应的资金并承担必要的风险,积极落实中央对“去产能”改革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奖励和补助为手段,有效推进“僵尸企业”的处置,盘活资源、提高效率。金融支持要通过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组建投资型子公司、落实企业并购性贷款、支持产权有序流转和交易、合理处置“壳资源”等方面增强“僵尸企业”处置的吸引力、能动性和潜在价值空间。企业挖潜要积极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去产能”改革的要求,通过对市场准入资格、政府经营许可、知识产权资产、渠道结构优势、区位优势资源等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挖掘,增强企业价值属性和市场吸引力,降低改革成本和处置风险。
人往何处去,则需要做好社会保障体系、再就业培训体系和创业支持体系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序提高失业保险和和生活救助的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其社会稳定托底作用,确保没有能力再就业人员基本生活。要大力做好转岗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加大各级政府对再就业培训的补贴支持力度,以结果为导向在基础培训成本分担的基础上,对再就业培训机构进行奖补;在“去产能”支持资金中安排社会和企业实现职工转岗就业的专项奖励,并对容纳转岗就业转多的企业实施一定程度的所得税优惠。要不断完善创业支持体系,扶持创业平台和园区建设,可重点考虑以“双创”平台为载体,深化现有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支持相关平台和园区建立主动服务机制和指标化的竞争性扶持机制,使创新创业活动成为就业的重要形式和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构成。
企业怎么办,应重点处理好兼并重组、资产剥离和破产清算的关系,既避免“僵尸企业”对资源要素的低效占用,又有效降低因生产退出而带来的职工生活影响。兼并重组是处置“僵尸企业”主线,在政府上应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对“僵尸企业”本身要下定决心推进以兼并重组为主的改革,统一各方思想和认识,确保如期实现目标成果;二是结合“1+N”的国有企业改革,明确国有资产定价方法和处置方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实施企业并购;三是对兼并后的企业根据行业情况、转移就业的员工数量、企业增加值和利润水平等安排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减免社会保险缴费安排等。资产剥离是指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有效剥离,根据资产情况进行分置性改革。对于具有良好收益、市场需求稳定、技术水平较高的资产和环节,可以通过股权化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或股转挂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式进行改革;对于其他的经营性资产,则通过员工持股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支持企业破产清算的方式完成退出;对于企业所拥有的非经营性资产,则可以通过“三供一业”、企业办社会资产移交等方式完成退出,确保企业资产变动不影响员工的合法私人财产和生活稳定。破产清算是“僵尸企业”处置的一个重要选择,但应用时需综合权衡考量,制定科学有效的破产方案,根据社会可承受力有序推进,既释放社会资源和要素,又保持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各级政府对难以挽救,也无法通过兼并重组的企业要坚决实施破产清算,有效盘活要素和资源,腾出财力和空间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
此外,“去产能”仍须继续推动钢铁、煤炭产业化解过剩产能。要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不受市场短期波动的干扰,保持定力,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同时,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用市场、法治的办法做好其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去产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