畏而有为尤须不忘初心
■欧阳明
习主席在“七一”讲话中,告诫全党同志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党员领导干部畏而有为,就应将党章党规立起来通上电,从党的根基、组织的培养、制度的笼子三重维度中重温“为了谁、依靠谁”的为官初心,在改革大潮中勇立潮头。
敬畏人民,就是要牢记党的根基在于人民,人心向背事关存亡。古人云:“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人民群众是实践活动的认识者、参与者、改造者,具有推动和改造历史的力量。淮海战役中,我军以少胜多,陈毅元帅评价为群众“用独轮车推出来的胜利”,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今,军队作风转改面临“四大风险”考验,一条重要的“病根”就是个别党员干部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作用存在认识偏差。我们应当牢记,没有基层就没有机关,没有战士就没有干部。广大党员干部只有牢固树立群众主体意识,松开文电、检查、评比中“无形的手”,尊重基层的自主权、知情权、监督权,激活基层建设的“一池春水”,才能在作风转改和战斗力提升上,取得扎实成效。
敬畏组织,就是要感念个人成长在于组织,知恩善为敢于担当。习主席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没有了组织,纵有天大本事也毫无用武之地;背离了组织,再多的荣耀也会化为乌有。一个人什么时候容易犯错误?就是在得心应手、随心所欲,把自己游离于组织之外,甚至凌驾于组织之上的时候。当下,军队改革进入深水区,险滩激流增多,党员干部要把“四个服从”摆在突出位置,感恩组织培养,恪守组织纪律,时刻保持与党中央思想上同心、行动上看齐,确保工作作风不减、工作劲头不降。
敬畏法纪,就是要谨记成德成事在于法纪,守法敬法模范践行。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手握戒尺,动有所律。纪律严明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黄克功案件中提出:“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领导干部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能因身为“关键少数”而成为“失管少数”。当前,全面依法从严治军向纵深推进,党员干部要主动担当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法纪意识作为成德成事的“必修课”和“防火墙”。要祛除人治思维和长官心态,时刻处于法治之中、法治之下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争当践行法治的“领头雁”和“风向标”,态度上认认真真、行动上扎扎实实,从自身做起维护法治权威,确保从严治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