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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签署120周年祭:国耻勿忘 警钟长鸣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孟祥青 方珂责任编辑:刘航2015-04-17 01:37

日本人绘制的《马关条约》签字时的情景(资料图)

清政府随后派出李鸿章为全权代表赴日媾和。从3月20日到4月17日,李鸿章与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在山口县下关市的春帆楼,前后进行了7轮会谈。日本抓住清政府急于停战求和的心态,在谈判中始终保持傲慢且强硬的高压态势,不断进行威胁恐吓。4月1日,伊藤博文约见李鸿章之子李经方,要求尽快回复日方所提要求,宣称若谈判破裂,征清大总督将率大军出兵中国。4月10日,伊藤又蛮横地声称,日本的条款“已让至尽头”,中国代表只需回答“允”还是“不允”。他还向李鸿章威胁道:“若不幸此次谈判破裂,则我一声令下,将有六七十艘运输船,搭乘增援之大军,舶炉相接,陆续开往战地。这样北京之危,实不堪设想。” 

面对日方的步步紧逼,李鸿章虽愤懑异常,但国家疲敝、战场失利,使其也无可奈何,只能苦苦哀求日方降低赔款数额——“无论如何,总请再让数千万,不必如此口紧”“又要赔钱,又要割地,双管齐下,出手太狠,使我太过不去”“赔款既不肯减,地可稍减乎?到底不能一毛不拔”“赔款既不肯少减,所出之息当可免矣”。然而无论李鸿章如何恳求,伊藤丝毫不肯让步。双方最终于4月17日签署了中国近代史上空前屈辱的不平等条约——《讲和条约》,通称《马关条约》。

该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议订专条》三款及《另约》三款。其主要内容大致可分四个方面:第一,弃藩。清政府承认朝鲜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中国的“宗藩体制”至此基本解体。第二,割地。清政府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第三,赔款。清政府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加上赎回辽东半岛的3000万两,共2.3亿两),分八次在七年内还清。第四,最惠国待遇。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可派领事官驻扎各口岸,日方轮船可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载货,日本人可在中国通商口岸开厂生产,且所制造货物与进口货物一样,免交一切杂捐,并享受在内地设栈寄存的优待。

4月18日,即《马关条约》签订的第二天,李鸿章一行黯然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