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强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更高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当前社会突出矛盾、对社会发展趋势的准确研判和科学回应,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本质是以人民为中心
现代化是一个由来已久的概念,通常用来描述社会的总体变迁,是人类社会由低级不断向高级进步的动态过程。一般而言,表现为经济的工业化、政治的民主化、文化的人性化、社会生活的城市化、科学技术的先进化以及个人的现代化等方面。1964年,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周恩来在会上宣布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即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以及科学技术现代化。改革开放之后再次强调“四个现代化”的奋斗目标。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外交、党建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四个现代化”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全面涵盖这些领域和各个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昭示“中国之治”进入新的境界。所以说,现代化是系统性、发展性的过程。系统性体现在现代化是一个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外交、党建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有机体。发展性体现在随着历史阶段或发展形势的变化,现代化被赋予更多更丰富的内涵,是一个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
自人类社会产生,自然就不再是纯粹的自然,而是与人类社会交织在一起的有机存在,人类也正是在与自然的实践互动中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就其本质内涵而言,在于以人民为中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是人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人不仅是现代化过程的参与者,也是现代化成果的受益者。《建议》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加以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二〇三五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来看,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以及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生态环境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公共资源,为人民提供美好的生态环境和优质的生态产品就是最大的公共服务,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必须注意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其落脚点是现代化,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现代化的限定性条件,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现代化是目的和结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条件和前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程度决定了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只有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才是真正的现代化,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现代化。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保障。“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既要“生存”也要“生态”,既要“温饱”也要“环保”,因而“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凸显出来。“不平衡”包括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不平衡、人与自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包括绿色发展不充分、高质量高效益发展不充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能够有效化解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为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提供坚强保障。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建议》的说明中强调,“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尤其是提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被提升到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同等的高度,以此来丰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涵,这顺应了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发展趋势。换言之,只有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努力建成美丽中国,才能实现整体性的现代化,中国才能以一个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形象屹立于世界东方。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在于推进绿色发展。一方面,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具体而言,发展是我们推进现代化进程乃至解决其他问题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生态要求,必须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从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以及发展条件变化出发,确定“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要求我们,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
绿色发展是相对于传统发展的一种创新发展模式,是基于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以高效、低碳、可持续为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和谐统一的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发展方式。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代表了当今科技和产业变革方向,是最有前途的发展领域。可以说,绿色发展既满足了现代化推进的发展之需,同时兼顾环境保护的生态之需,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理想选择,也是必然选择。推动绿色发展,需要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同时,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等,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从而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执笔:赵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