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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来源:中国军网-空军频道作者:李开强 杨华责任编辑:齐冰昕2015-04-23 10:07

空军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大范围压缩规模,大比例压减数量

中国军网-中国空军网(解放军报记者李开强、通讯员杨华)4月21日,空军航空兵某师与部队空余房地产承租户签订了第11个限期清退协议书。连日来,该部军务、纪检、营房等多个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挨家挨户与承租户协商,逐个签订限期清退协议,加紧推进部队空余房地产的清理整治工作。在空军其他部队,这项工作也已全面推开。记者了解到,这是空军对房地产租赁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后,空军各部队做出的新动作。

空军房地产管理局领导告诉记者,日前印发的《空军从严规范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的措施》对租赁政策的核心内容作出了重要调整,明确了23条刚性措施,大范围压缩空军部队余房地产租赁规模,大比例压减数量。

与以往相比,这次政策调整具有7个方面的显著变化:一是停止作战部队租赁项目,军以下作战部队空余房地产全部停止出租,一律不再新增租赁项目。二是严禁出租军事行政区房地产。三是停止引进社会资金搞租赁项目建设。四是禁止以出租为目的新建、扩建、翻建房屋,明确规定除军队售房区、干休所和企业化工厂的服务配套用房外,其他新建、扩建、翻建房屋竣工后3年内不得出租。五是大幅压缩租赁期限,新增、续租项目租期由最高18年调整为一律不得超过5年。六是加强租赁经费管理使用。租赁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计划管理,出租单位留用经费全部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七是加大纠治违规项目力度,违规租赁项目一律“先叫停后整改”。出租的房地产在范围用途上不符合规定的,全部停止;不规范的租赁合同一律中止;引资建设项目一律重新评估。发生违规租赁房地产问题的单位,本级党委要作出书面检查报告,整改后,上一级纪检机关要出具审查意见;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