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今年是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实施后征集的首批义务兵退出现役第一年。目前,退伍老兵正在陆续返乡,他们回乡后的接收安置情况如何,各项优惠政策能否落实到位,他们还面临着什么样的难题……为拉直这些问号,本报编辑部派出三路特约记者,分别全程跟踪三名退役士兵返乡报到。
“退役士兵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
——专访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国防动员系主任商则连
■解放军报记者 杨祖荣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基础性工程
记者:目前,各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在陆续开展中。作为一名兵役专家,您如何看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商则连:这是一项基础性工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治性强、影响面广,通常由国家法规政策进行规范和调整。对退役士兵妥善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而且直接影响军队战斗力的生成和提高。退役士兵经过部队长期培养锻炼,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高度的组织纪律性,顽强的工作作风等优点,是国家重要的人力资源。
我国每年有几十万退役士兵离开部队,他们在国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的已成为地方政府的领导,有的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骨干力量。因此,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具有军事、经济与社会的多重效益。
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基本建立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演进历程。
商则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革命军人家属,其生活困难者,应受国家社会的优待。参加革命战争的残废军人和退伍军人,应由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安置,使其能谋生立业。”从此开始迈出了依法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步伐。1955年,我国第一部《兵役法》颁布实施,奠定了依法组织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基础。1984年,我国新修订的《兵役法》颁布实施,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退役士兵安置形势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为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兵役法,同时,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标志着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复学、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基本建立。
前不久,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和总参军务部联合下发《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明确了今年退伍士兵安置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其内容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方面:扩大了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操作性;创新了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规定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的保障措施;强调了中央国家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履行好接收安置任务。
下一步要由解困型安置向优厚型安置转变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时指出,要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请您从专家角度谈一下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接下来要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具体完善。
商则连: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深入,我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
实现由解困型安置向优厚型安置转变。过去我国退役军人安置对象保障水平多停留在保生活的解困层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财力显著提高,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提高退役士兵安置对象保障水平。未来我国退役军人安置将依据需要与可能相统一的原则,确立科学合理的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参考指标,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退役军人安置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保障水平,让他们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实现由偏重物质保障向物质和精神并重转变。长期的和平环境,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弱化,军人军属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受到了影响。特别是退役士兵安置优惠保障政策,更多的是偏重物质保障,缺乏对精神意识层面的激励。大力加强对退役士兵的精神激励和褒扬,建立军人荣誉制度,增强退役军人安置对象的荣誉感,将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方向。
实现由粗放型安置向精细化安置转变。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随着安置对象数量、类型的增多,传统的工作手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迫切要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粗放型安置向精细化安置转变。未来我国可以在组织退役士兵安置信息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构建覆盖全面、内容具体、更新及时、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数据核查系统,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