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菅琳
2015-08-20 18:12

第十一章 值 班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二百零八条 军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持常备不懈和指挥不间断,维护内部秩序和保障安全。

(一)营和团以上部队、院校建立首长值班制度;

(二)团以上部队的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通常分别建立机关值班制度;师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班可以与作战值班合一;

(三)营、连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四)车场、炮场、机械场、停机坪、机房、库房、厨房等,建立专业值班和值日制度;

(五)舰(船)艇建立值日和值更制度;

(六)部队建立值班分队制度。

第二百零九条 值班分队由团以上部队或者单独驻防的营根据上级指示指定;值班兵力、兵器的数量根据需要确定。值班分队受值班首长领导。值班分队必须熟悉战备方案,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进行训练或者其他活动不得远离驻地,保证一声令下,立即行动。

第二节 值班人员基本职责

第二百一十条 值班首长

值班首长由本级首长轮流担任,受上级值班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敌情动向和本部(分)队的战备状态;

(二)督促检查指挥、通信系统,使其处于规定的状态,保证不间断指挥;

(三)组织指挥所属部(分)队抗击敌人的突然袭击和应对其他意外情况;

(四)维护部(分)队的生活秩序,监督日常军事勤务活动;

(五)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六)检查本级和下级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部(分)队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机关值班员

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的机关值班员,由各机关直接首长指定的人员轮流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值班首长所在位置和所属部(分)队的位置以及活动情况;

(二)了解敌情和环境情况,及时准确地接收上级发出的警报,检查、督促部(分)队按照规定行动;

(三)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值班首长;

(四)及时将首长的命令、指示,传达给部队和有关人员,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部队遵守安全规定,将部队一日活动情况,综合报告值班首长和上级值班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六)接待因公来队人员。

作战值班的组织和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规定执行;师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班与作战值班合一时,值班员同时履行机关值班员基本职责和作战值班员职责。

师以上机关业务部门值班的组织和职责,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执行;无条例规定的,由总部、军区、军兵种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营值班员

营值班员由连长轮流担任,受营首长领导,负责全营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报告,并根据营首长的指示处理有关事项。

第二百一十三条 连值班员

连值班员由排长轮流担任,受连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全连活动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情况;

(二)督促全连人员保持规定的战斗准备;

(三)接收和按照规定发放警报,并监督执行;

(四)维护连队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风纪;

(五)按照连首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

(六)检查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

(七)检查连队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八)负责全连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带队;

(九)领导连值日员、厨房值班员以及其他专业值班(值日)员,监督卫兵履行职责,安排查铺查哨人员;

(十)负责填写《连队要事日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连值日员

连队集中驻防时,应当指派连值日员。连值日员由士兵轮流担任,受连值班员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看管营房、营具和设备;

(二)维护室内外卫生;

(三)纠察军容风纪;

(四)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专业值班(值日)员

专业值班(值日)员的指派和职责:车场、炮场、机械场值班员按照本条令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厨房值班员按照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停机坪、库房、医疗机构等各种专业值班人员的指派和职责,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 舰(船)艇值日、值更的组织和人员职责,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一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值班日记,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值班人员因事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并将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报告上级值班员或者首长。

旅(团)和分队的值班(值日)人员,应当佩带值班(值日)臂章。臂章由总参谋部制定式样,军区、军兵种制发。

第三节 交接班和换班

第二百一十八条 各类值班、值日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

首长和机关值班的交接班,通常合并进行,每日组织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每周组织1次。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时双方按照规定的职责内容认真交接,交接完毕后,双方在值班簿上签字。

连值班员交接班,由连首长组织;连值日员和其他专业值班、值日的交接班,由连值班员组织。

第二百一十九条 值班部(分)队,应当定期组织换班。换班时间,由团以上单位首长规定。换班后,接班部(分)队首长向上级首长报告。

第二百二十条 交接班和换班时,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再交接班或者换班。

第二百二十一条 担任节假日值班的人员和部(分)队,值班结束,通常应当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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