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来源:中国军网责任编辑:菅琳
2015-08-20 18:12

第十一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军人通行证和外出证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军人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身份的,凭军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第一百九十五条 军人身份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一百九十六条 军人在职务、军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上交原军人身份证件,换发新证件。

军人被开除军籍、除名,必须收缴其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军队制发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一百九十七条 遗失军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需补发时,军官、文职干部,经团以上部队的政治部(处)审查批准后补发;士兵由连以上单位首长出具证明,经团以上部队司令部审查批准后补发。

第一百九十八条 军人使用居民身份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得持居民身份证办理军队明确禁止的事项;

(二)持居民身份证办理出国(境)、婚姻登记等手续,必须经组织批准;

(三)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只提供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个人信息,不得提供涉密信息;

(四)着便服外出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由军人自己保管使用。团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所属人员居民身份证备案制度,并在入伍登记表等个人档案资料中载明其公民身份号码。

第一百九十九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信。

第二百条 印章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留存印模,上缴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按照规定上缴制发机关处理。

第十二节 保 密

第二百零一条 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二条 军人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第二百零三条 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四条 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

使用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二)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场、军用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场、战备工程等涉密场所;

(三)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

(四)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递和存储涉密信息;

(五)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电话;

(六)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

(七)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移动电话录音、摄影、摄像和开通定位服务功能;

(八)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使用军用移动电话谈论、传输涉密信息;

(九)严禁将军用移动电话带到国(境)外或者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

(十)严禁使用外国公司、外资企业、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电话。

第二百零五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安装、使用无线上网卡;

(三)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

(四)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带入涉密场所;

(五)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

(六)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八)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涉密信息;

(九)严禁计算机在军队涉密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十)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第二百零六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守军事设施秘密。

第二百零七条 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