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除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海勤士兵配发水兵服,头戴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字样的水兵帽外,还有一支非海军部队,在一段短暂的时期里穿过海军军服。那就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海勤舰艇单位中服役的公安军军人,在他们水兵帽的黑色纱带上,印着金黄色繁体“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字样。 公安军中的海巡部队军官着海军服,戴海军军衔领章和肩章,与海军区别在于使用公安海巡部队帽徽和公安军符号。海巡部队舰艇中的士兵军衔分为水上公安上士、水上公安中士、水上公安下士、水上公安上等水兵、水上公安水兵。着用水兵服,冬季蓝呢、夏季上白布下蓝布,水兵帽上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字样,佩戴特有的公安海巡部队帽徽。
公安军海巡部队帽徽,八一五星后衬托盾牌图案。
公安军海巡部队军官夏季大沿帽,注意帽子上牙线的军种色为红色,不是海军的黑色。
1959年1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归地方公安机关领导。这时期的武警服装相当混乱,有原公安部队改编过来穿着陆军军服的,只是将解放帽陆军帽徽换为警察帽徽,并不再佩带领章和肩章的武警官兵,有大城市先期换装58式警服的原公安部十六局所属武装警察,也有仍穿着55式警服的原公安部十六局所属武装警察。为解决服装杂乱的问题,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于4月17日专门向周恩来总理请示要求改进武警部队服装服饰。5月19日公安部发出通知,自1959年10月1日起全国武警部队换装新式警服。这时期警服的主要特点是警服上衣为草绿色,警裤为藏蓝色西服裤。1963年12月9日,经中央批准,公安部队将现行的帽徽、符号式样改为在陆军帽徽“八一”红星后镶加公安盾牌,为公安部队帽徽;符号采用原公安军时期的符号,衣服纽扣、肩章扣、腰带钎子以及士兵超期服役证章均与解放军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