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五五”式警服标志
自1952年以后,公安部对于警用服装及其他有关装备不断进行改进。根据广大干部群众、国际友人以及北京、天津、沈阳等部分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参照苏联及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并依据当时国家的实际情况,于1953年设计了人民警察新式服装、装备及帽徽图案。经政务院(54)第21号批复批准,于1954年在中苏联运客车上的乘务民警中试行。
根据试行意见和建议,公安部会同军委总后勤部对新式服装做了必要的修改后,经报国务院批准,首先于1955冬季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旅大等9大城市的户籍、消防、交通、刑事侦查、外事、经济民警和全国铁道民警中施行,并于1956年夏季在全国各城市普遍施行。此即为“五五”式人民警察服装制式。

“五五”式警服帽徽和胸章。帽徽是用廿号铜制成的直径32毫米凸圆形状,中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红色珐琅旗底,金色五角星,国旗图案外边是金色的齿轮麦穗及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