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晕圈了,看完这你就知道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咋整了

来源:人民前线报责任编辑:牛晨斐
2015-11-05 19:02

Q: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A: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保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程序为:军人退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交给本人用于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一份邮寄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军队邮寄的相关凭证后,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报到后,应及时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Q:军人职业年金如何转移接续?

A:军人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单位存档,一份交给本人用于到安置单位办理职业年金接续手续,一份邮寄至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职业年金银行账户。退役军人到安置单位报到后,将缴费凭证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负责办理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Q: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职业(企业)年金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或者年金如何处理?

A: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并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军人本人应当将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存档。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职业(企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年金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军人退役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企业)年金的,按照国家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Q:退役军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A:根据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的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标准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个人缴费数额多少和缴费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人均寿命、退休年龄和利息等因素确定。

按照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军人退役到地方后,军队给予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都要转移到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用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Q: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如何养老?

A: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地方政府按现行政策,依据其退役前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发给退役金。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给予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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