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包括哪些补助项目?
A:根据新的制度规定,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由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两部分组成。军人服役期间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两项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Q:哪些人员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
A:根据现行军队退役安置政策,有4类退役人员离开部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时可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一是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二是军队复员干部。三是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四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这4类人员退役时,享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
Q: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
A: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根据军人退役安置去向,采取不同的计算办法。一是军人退役到企业工作或者返回城乡的,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其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二是军人退役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其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2014年9月30日以前的服役年限,在其退休时由地方政府将服役年限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待遇。
Q: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如何计算?
A: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从2014年10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计算办法为:2014年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其中:8%作为单位缴费,4%作为个人缴费)。
Q:计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的月缴费工资如何确定?
A: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确定的工资项目,计算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两项补助的月缴费工资,以2014年10月1日为时间节点,分别采取不同的确定方法。
一是2014年9月30日以前,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月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奖励工资。
二是2014年10月1日以后,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为本人月工资数额×1.136,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为本人退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1.136。月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奖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