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青岛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领导人于2018年6月10日在中国青岛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宣言如下: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地缘政治版图日益多元化、多极化,国与国相互依存更加紧密。
同时,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世界经济形势明显向好,但仍不稳定,经济全球化进程遭遇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等更多挑战,部分地区冲突加剧、恐怖主义、非法贩运毒品和有组织犯罪、传染性疾病、气候变化等威胁急剧上升引发的风险持续增加。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制定共同立场,有效应对上述全球挑战。
上合组织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严峻考验,不断加强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成为当代国际关系体系中极具影响力的参与者。
上合组织在睦邻、友好、合作、相互尊重成员国文化文明多样性和社会价值观、开展信任对话和建设性伙伴关系的基础上树立了密切和富有成效的合作典范,致力于以平等、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为基础构建更加公正、平衡的国际秩序,根据国际法准则和原则维护所有国家和每个国家的利益。
成员国重申恪守《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任务,遵循《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继续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发展安全、能源、农业等领域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确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
一
成员国将继续深化旨在促进上合组织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的全方位合作。为此,成员国支持中亚国家为加强政治、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所作努力,欢迎2018年3月15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首次中亚国家元首峰会成果。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吸收印度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加入后各领域合作迈上新台阶。成员国将在严格遵循上合组织国际条约和文件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本组织各项工作潜力。
成员国愿在互利平等基础上,深化同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的合作,扩大上合组织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的交流合作。
二
成员国主张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关于平等、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领土完整、边界不可侵犯、不侵略他国、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原则,以及旨在维护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合作、巩固独立、保障自主决定国家命运和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的权利等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成员国重申恪守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规定,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包括将共同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友好的边界。
成员国重申坚定支持联合国作为综合性多边组织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努力,支持巩固《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安理会作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主要机构的关键作用。
成员国注意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竞选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席位的愿望。
成员国将继续在裁军、军控、和平利用核能、利用政治外交手段解决防扩散机制面临的挑战等问题上开展协作。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成员国,支持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进该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宗旨和原则,兼顾影响全球稳定的全部因素,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尽快对所有签署国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发展反导系统,损害国际安全、破坏世界局势稳定。成员国认为,实现自身安全不能以损害他国安全为代价。
成员国指出,应维护外空非武器化,支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欢迎联大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通过《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进一步切实措施》决议,成立政府专家组,就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特别是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成员国支持旨在恪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提高禁化武组织权威及巩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规范的努力和倡议。
成员国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认为必须努力推动建立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以国际法为基础、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的全球反恐统一战线。重申国家及其主管机构在本国境内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在上合组织和其他国际机制框架内合作问题上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