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王海平责任编辑:康哲
2015-09-22 03:21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伟大实践中,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主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的能力。其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前提和基础。

强化法治思维,首先要强化合法性思维,凡事必求于法有据。习主席指出,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法是领导干部从事一切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领导干部在认识事物、分析问题时,必须考虑是否合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问问法律上是否“允许”和“可以”,要谨言慎行,不可轻举妄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强化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意识,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主观主义”“自由主义”“经验主义”等行为,避免错误判断和盲目决策,给工作造成被动和失误。

其次,要强化权责思维,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习主席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律不仅赋予人们各种权利,而且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权利与义务之间基本对等。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越大,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越大,因而,必须依法行使手中权力,在用权时一定想到担责,用权过后要勇于担责;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反对有的领导干部“只要权力、不担责任”的错误观念,反对“有权就任性”的错误做法,绝不允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行为。

第三,要强化程序思维,严格遵守程序规则。程序即事情进行的先后顺序。表面上看,程序是由一些琐碎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时间所组成,但科学的程序,则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如行为引导、正义实现、民主参与、权力制约、利益平衡和责任追究等。法治的重要特征就是讲规则,重程序,这是确保真正高效的前提。法谚云:“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无论是“切蛋糕”的故事还是“分粥”的故事,都充分说明,再大的蛋糕再多的粥,如果不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进行分配,都难以消除矛盾纠纷。强化程序思维,首先必须严格地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履职,其次要充分考虑程序的正当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良好的程序,是化解利益矛盾、解决纠纷的必要条件,也是确保高效运转和更好服务部队官兵的前提,更是实现从“法治”迈向“善治”的基础。为此,必须坚决反对轻视和忽略程序的“人治”思维,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这些以“省略”程序为代价的工作方法,貌似效率高,但往往因为忽略必要程序而隐藏祸根、埋下隐患,聚积更多的矛盾,最终导致部队建设遭受损失。

培育和强化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关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面的重要论述,增强对法治军队建设的思想认识和理性认同,同时,要积极投身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伟大实践,在现实中不断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破解矛盾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善于将对法治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升华,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沿着法治轨道前进。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 

(《解放军报》2015年09月22日 07版)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