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指示,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要害,提出了制度反腐的治本之策。
腐败从根源上说,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导致的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把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用制度规范、约束、监督、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正风肃纪,铁腕反腐,有效减少了腐败存量、遏制了腐败增量,成果令人鼓舞。但也要看到,反腐败斗争远没有取得决定性胜利,尤其在制度化、常态化反腐上任重道远。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贯彻法治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着力用好五种力量。
运用法治的力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部署,这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军、管好用好权力,提供了有利契机。当前部队依法治权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法规制定不够完备,特别是权力运行和管控的配套法规制度还不够全面完善。又如对法规的执行不够有力,有的领导干部有法不依、决策随意,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权谋私等等。如何以法治之力约束权力?一要尊法畏权。在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树牢法治信仰,强化法治观念,涵养法治精神,夯实法治根基。二要依法定权。治权之法要完善,既要立法赋权,又要立法治权,确保权力始终受制约、不失控;权力界限要明确,对照法规制度,确定职权范围,列出权力清单,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防止权力扩张和滥用;权力内容要精减,把属于下级的权力还权到位,党委重点履行好把关监督职责,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到少数领导干部和部门手中。三要依规用权。在程序上,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党委议事程序决策办事;在方法上,落实党务、事务公开,权力运行可溯可查,对干部使用提名、大项工程决策等,实行终身负责制;在制度约束上,坚持异地任职、定期轮岗和利益回避、审计监察制度,使权力得到有效制约。
运用监督的力量。监督不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自视特殊,不愿接受监督,刻意规避、干扰甚至对抗监督;有的领导和职能部门放弃责任,不敢担当、无所作为。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从三个方面强化监督。一是完善监督体系。深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体系,用好巡视、审计两大监督利器,强化网络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形式,使监督从封闭式走向开放式,从单一监督转向全方位监督。二是突出监督重点。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作为监督的首要任务,抓住各级军政主官这个“关键少数”,盯住“四风”问题和管人管钱管物这些腐败高发领域,深化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监督实效。三是形成监督震慑。坚持全面巡视和专项巡视全覆盖,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重大工程专项审计全覆盖,核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全覆盖,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问题得到及时发现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