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环境塑造,大力提升法治思维品质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尊崇法律法规权威,养成法治思维自觉。法治思维源于对法律法规的尊崇。只有尊崇法律,才能遵守法律法规约束,并将法治固化于心,外见于行。应当说,对当前军队治理中人治思维的危害人们已有共识,但从目前形势看,切实改变落实法律法规与实际操作“两张皮”的现象,必须着眼推进“建设法治军队”向“建成法治军队”转变,时刻牢记法律法规红线不可逾越、法律法规底线不可触碰,始终把法律法规作为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做法。
正视“本领恐慌”,大兴学习实践之风。法治思维付诸治军实践,必须经历法治相关规定、基本理论知识和条文条款的认识过程。旗帜鲜明地反对人治,自觉摆脱人治思维的枷锁,需要正视“本领恐慌”,广泛开展对法治知识的学习研究和实践锻炼,在修正思维倾向上增强定力。一方面,强化法治理论学习,特别是要针对法治能力素质短板,坚持干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推行补差式、反思式学习,常态化开展基于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剖析或旁听重大案件审理等形式,力争提高法治素养,优化法治思维结构。另一方面,要注重实践锻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职,在有效履行使命、高效完成岗位职责中贯彻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手段行使权力,以提升法治思维理性,打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最后一公里”。
改善外部动力环境,提升法治思维质量。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营造一个有利于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外部环境。尽快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完善推进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各项立法,特别是规范军队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方面的法律和程序,以保证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进行。拓展基层官兵的监督渠道,最大限度激发和保护官兵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各级领导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各类问题。完善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问责运行机制。根据岗位职权及其相应责任,将“法治思维质量”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之中,切实用好考核这根指挥棒,使军队领导干部主动、自觉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编辑感言
象波诺一样训练思维
■周峰
1996年,欧洲创造力协会在全部会员中做了一个调查,调查内容是“对自己影响最大的人”。结果出生在马耳他的爱德华·德·波诺遥遥领先,以至于欧洲创造力协会向国际天文学会申请,以德·波诺的名字命名一颗行星。此后,DE73行星被命名为“Edward de Bono”。
波诺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影响力?这位拥有56本著作并有超过35种语言译本的思维科学探索者,一生坚信“良好的思维能力,是可以通过专门训练获得的”。依据这一信念,波诺曾为50多个国家政府部门提供思维咨询与训练,与许多跨国公司都有良好合作,如IBM、壳牌、微软、西门子、摩托罗拉等。其开创的水平思维、六顶思考帽等思维训练体系,让无数人从中受益。
大脑思维,很难找到外在衡量标准。而且现实中,应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往往说起来容易,落实起来难。因此,无论是真正将法治思维落到实处,还是使创新思维在强军实践中开花结果,恐怕都应该多一点思维训练,进而增强思维的主动和自觉。
(《解放军报》2015年1月27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