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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军不能只“眼睛向下”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郭凤海责任编辑:牛晨斐2015-01-25 03:10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机关是关键。全面推进依法治军,不能眼睛只盯着基层、盯着下级,而要把领导机关作为重点。抓住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这个关键,就抓住了依法治军的要害。

然而,仍有少数机关干部甚至领导干部认为法治是“领导治部属”“上级治下级”“官治兵”的手段。同样是落实编制,有的压缩下属单位员额很坚决,自己却搞“编外定编”;同样是正风肃纪,有的“刀口向外不向内”,要求部属不踩红线,却极力回避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同样是推进改革,有的要求基层服从大局,却不愿动自己的“奶酪”,走不出利益藩篱,等等。这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对上对下标准不一的做法表明,权力若不能置于严格的法规制约之下,即便法规条文很完善,也容易被权力意志破坏,被“潜规则”扭曲。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曾说:“法律的意义在于对所有的人适用和有效。”在现代法治国家、法治军队里,领导机关的所有权力都是法律赋予的,法无授权皆不可行。法律必须以其刚性权威被遵守、以其无上神圣被信仰,否则就一定会污染推进依法治军的源头。

全面推进依法治军,当自依法治权始。每一名带兵人都应当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彻底摒弃特权思维、唯上思维、人治思维,使法治信仰、法治思维融入血脉;配套衔接地抓好法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压缩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确保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不断强化权力监督,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使制度法规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以依法治权推进依法治军,领导机关应当主动作为、依法行权,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用一次次“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的执法实践,累积依法治军的正能量,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人心,推动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教研部科社教研室主任)

(《解放军报》2015年1月25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