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秋季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下半年即将退役,近期编辑部收到多封咨询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政策的来信。我们特邀请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同志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进行解答。针对大学生士兵的优抚安置问题,国家出台了哪些好政策?今年的政策又会有什么最新调整?敬请关注“顾问答复你”栏目,我们将持续为您送上权威解读。
——编 者
编辑同志:
2013年9月,我从中国传媒大学入伍,当时就读大学一年级。想咨询一下,在大学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退役后还可以复学吗?有什么样的优待政策?
第38集团军某炮兵团上等兵 李 恒
李恒同志:
民政部、总参谋部2012年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进行了明确。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学校也应允许他们复学。但以下情况是不能复学的: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此外,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本报特邀顾问: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邹 波、孙启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