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

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康哲
2017-10-02 21:58

(三)开展生态脱贫制度创新试验

1.健全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机制。对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保障机制。对迁出区进行生态修复,实现保护生态和稳定脱贫双赢;通过统筹就业、就学、就医,衔接低保、医保、养老,建设经营性公司、小型农场、公共服务站,探索集体经营、社区管理、群众动员组织的机制,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2.完善生态建设脱贫攻坚机制。支持贵州自主探索通过赎买以及与其他资产进行置换等方式,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非国有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将零星分散且林地生产力较高的地方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促进重点生态区位集中连片生态公益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和林农收入稳步增长,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2018年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毕节市公益林区内开展试点。以盘活林木、林地资源为核心,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推广经济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建立政府购买护林服务机制,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提供护林服务,扩大森林资源管护体系对贫困人口的覆盖面,拓宽贫困人口就业和增收渠道。制定出台支持贫困山区发展光伏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贫困农民增收致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试点工作,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协同推进模式。

3.完善资产收益脱贫攻坚机制。推进开展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深入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经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资源、集体所有森林资源、旅游文化资源通过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多种方式,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使用权股权化,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让农民长期分享股权收益。

4.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活条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计划,整村整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县城周边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乡镇周边村收镇运片区处理、边远乡村就近就地处理的模式,到2020年实现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通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设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分散处理设施,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7年制定贵州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探索多元化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机制,推动农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农村环境设施建管运协调机制,确保设施正常运营。逐步建立政府引导、村集体补贴相结合的环境公用设施管护经费分担机制。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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