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改?怎样改?
——北京市卫计委等部门解读医改方案
《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2日正式发布。4月8日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3600多家医疗机构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取代原有的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并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北京为什么要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有哪些?对患者就医将带来什么变化?北京市卫计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解读改革方案。
问:北京市为什么要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以药补医曾是公立医疗机构重要的补偿渠道和收入来源,但其弊端一是刺激医疗机构多用药、用贵药,扭曲医疗服务行为;二是导致医药费用较快上涨,增加医保基金和患者支出负担;三是损害公立医疗机构形象,弱化公益性,加剧逐利性。
2009年中央启动的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医药分开改革的任务,陆续在改革试点城市实施。北京市自2012年起在5所市属三级医院和6所区属二级医院实施了医药分开改革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对试点情况的研究评估,形成了目前“同城同步”的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方案。此次改革是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逐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的重要举措。
问: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一是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门急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且不受封顶线限制,例如三级医院门诊报销40元、急诊6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二是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针对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大型设备检查、化验检验等硬物耗项目价格偏高,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等软服务项目价格偏低的问题,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三是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
问:医事服务费是挂号费变相涨价吗?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医药分开改革的目标,是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赚钱的补偿模式,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因此,医事服务费的设立,加上同步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有利于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科学合理的诊疗服务补偿机制。
为不增加公众就诊负担,北京市医保基金将医事服务费整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医事服务费的价格设计和医保报销通过分档设定,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从大医院转入基层医疗机构就(复)诊、开药,以推动分级诊疗格局的进一步形成。
问:435项医疗服务价格是根据什么调整的?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方案涉及的价格水平是根据国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人力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技术指标,结合医务人员人力成本及医疗技术水平、医疗资源的实际情况,综合平衡外省市现行价格,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的。
目前北京市公立医院执行的53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大多数形成于1999年,75%的服务项目价格低于成本。本次改革重在调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按照“一升两降”原则,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收费和药品价格。例如,针灸从4元调整至26元,二级护理从7元调整为26元,PET/CT从1万元降低到7000元,头部CT从180元降低到135元,核磁从850元降低到400元至600元。经测算,改革后北京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问:患者医保报销有什么变化?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王明山:加大医保报销力度,以医保政策调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北京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执行同一个政策,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医事服务费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特别是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均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问:如何保障困难群众就医?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董明慧:对北京市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通过调整医疗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水平。
问:药品阳光采购能给患者带来哪些实惠?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作为北京市药品采购的新机制,“阳光采购”是在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基础上,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省级采购最低价格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引导北京同类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例如,降血脂药“阿托伐他汀钙片”,2015年在北京市销售的主要2个品牌(进口产品“立普妥”和国产产品“阿乐”)的采购金额达8.24亿元,阳光采购后采购价格分别下降了9.76%和11.47%,仅这2个药品就可节约采购费用8300万元。
问:“阳光采购”后能保证药品的质量不下降吗?
北京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梁洪: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制定了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百分评价体系,这些指标及评价结果,都将对医疗机构予以公布,并在医疗机构遴选本单位用药时,要求必须注重产品质量,参照质量分值,鼓励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药品持续稳定的供应。
食药监局将加大药品质量抽验力度,提升药品质量监控能力。同时,与卫生计生委建立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沟通机制,对降价幅度调整较大的品种,开展有针对性地抽验工作,监控此类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价格降低后质量不降低。
问:今后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都能在社区医院拿到吗?
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此次医药分开改革,社区与大医院在可采购品种上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将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实现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为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方便患者就医取药。
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以前因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次阳光采购后患者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