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王茜)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这十大案例涉及高铁建设、钢材加工、混凝土生产、仓储保管、牲畜养殖等产业监管,噪音、水源、电磁、垃圾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污染源防治;既有对老百姓合法经营权、财产权和知情权的司法保护,也有对行政机关环境调查、处罚和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据介绍,环境司法涵盖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领域,通过不同的审理方式和制裁手段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在过去的一年中,各级法院大力推进相关领域诉权保护和管辖制度改革,为环境司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但同时行政审判在规范环境执法、服务绿色发展方面仍面临着巨大挑战,一些环境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尺度不严、责任担当不够,甚至在地方利益、部门利益驱使下盲目决策、履责不力、监督缺失等情形。于是继2014年12月发布第一批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后,最高法第二次发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认为,这十大案例一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环保理念的进步和提升,另一方面又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规则。期望能够在环保领域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供范例,促进环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司法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据悉,这十大案例包括吴轶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浦铁(青岛)钢材加工有限公司诉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威海阿科帝斯电子有限公司诉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张小燕等人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评行政许可案,临湘市壁山新农村养猪专业合作社诉临湘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晋海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上海勤辉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行政决定案,周锟、张文波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案,刘德生诉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