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拉萨3月20日电(记者许万虎)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通报的2015年全区74个县(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显示:全区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绝大部分县(区)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优秀、良好等次。
近年来,西藏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红线、高压线。据介绍,从今年1月开始,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综合日常监管、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方面情况,对全区所有县(区)环保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结果显示,全区绝大部分县(区)环境保护工作达到优良等次,其中曲水县、江孜县、亚东县、洛扎县等12个县被评为优秀。
据了解,《办法》对各县(区)的水体水质、空气质量和污染物减排等均做了详细规定。规定指出,各地须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县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须达到100%,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已建成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对城镇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等。
据悉,西藏未来还将进一步强化环境问责,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