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一般不得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
解放军总政治部制定的《军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规定》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的社团,应限于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或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参加社团数量方面,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每人一般不超过1个,专业技术人员每人一般不超过2个,离退休人员和免职人员原担任领导职务的每人不超过1个,其他人员不超过2个。
亮点频出的各地新规
在地方新规方面,9月1日起,北京市教委与北京市财政局对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给予每校50万元的支持;昆明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7层(含7层)以下商品房完成地面1层结构工程,7层以上商品房完成地面7层以上结构工程,即可申请预售;海南全面放开省内医师多点执业,同时允许省外医师到海南多点执业;广州对垃圾不分类不定点投放行为开罚,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
(《解放军报》2015年09月01日 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