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森严,践踏人权,封建农奴制在东方的最后堡垒
1959年以前的西藏,仍然保留着封建农奴制。法国旅行家亚历山大·大卫·妮尔1916-1924年间曾先后5次到西藏及其周边地区考察。1953年,她出版了《古老的西藏面对新生的中国》,对旧西藏的农奴制有过这样的描述:“在西藏,所有农民都是终身负债的农奴,在他们中间很难找到一个已经还清了债务的人。”“为了维系生活,农奴不得不借钱、借粮、借牲畜,支付高额利息。然而,来年的收获永远还不完膨胀的利息。”“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再借,借口粮,借种子。……如此下去,年复一年,永无完结,直到临死的时候也不能从债务中解脱出来,而这些债务就落到了他儿子的身上,可怜的儿子从刚一开始种田生涯起,就受到这些祖传的债务的压榨,而这些债的起源早已是遥远的过去的事了,他根本不知道这从什么时候说起。”“这些可怜的人们只能永远待在他们贫穷的土地上。他们完全失去了一切人的自由,一年更比一年穷。”
在封建农奴制下,人被划分为等级。在旧西藏通行了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确将人分成三等九级,将森严的等级制度法律化。法典规定:“人分上中下三等,每一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此上中下三等,系就其血统贵贱职位高低而定”,“人有等级之分,因此命价也有高低”,“上等上级人命价为与尸体等重的黄金”,“下等下级人命价为一根草绳”。
落后的封建农奴制以及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使旧西藏成为一个贫富分化极其悬殊的社会。至20世纪50年代末,占西藏人口不足5%的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几乎占有西藏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据统计,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有世袭贵族197家,大贵族25家,其中居前的七八家贵族,每家占有几十个庄园,几万克土地(15克相当于1公顷)。十四世达赖家族占有27座庄园、30个牧场,拥有农牧奴6000多人。十四世达赖本人手上有黄金16万两,白银9500万两,珍宝玉器2万多件,有各种绸缎、珍贵裘皮衣服1万多件。而占西藏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则一无所有,处境悲惨,毫无人权可言。对这些人,西藏有民谚称:“生命虽由父母所生,身体却为官家占有。纵有生命和身体,却没有做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