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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发表《西藏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白皮书

来源:新华社作者:孙铁翔 黄小希责任编辑:康哲2015-04-15 10:58

——十四世达赖集团漠视普通藏人生命,蛊惑纵容僧俗信众自我施暴

2011年8月,所谓的“西藏流亡政府”新头目上台后明确提出“创新非暴力”运动。自此,十四世达赖集团开始通过多种途径煽动境内藏族僧俗、信众自焚,造成中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自焚事件。2012年5月29日,在“藏青会”为自焚藏人举行的烛光集会上,其头目宣称,“西藏独立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从地上长出来,而要靠我们的努力和行动,要付出代价”。2012年9月25日至28日,十四世达赖集团召开第二次“全球流亡藏人特别大会”,明确将自焚视为“最高形式的非暴力行动”,将自焚者视为“民族英雄”,为其建造纪念堂、筹措专项基金。此后的一段时间,十四世达赖集团大肆鼓吹“自焚不违背佛法”、“自焚属于殉教行为,是菩萨行”,诱骗藏区信众特别是一些阅世不深的青少年走上不归路,导致自焚事件陡增。

中国公安机关侦破的一系列自焚案件,清楚地说明自焚事件是十四世达赖集团一手操纵和制造的。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格尔登寺是自焚事件发生最多的地方,事实证明,该寺发生的自焚事件与十四世达赖集团的策动有着密切关系。十四世达赖集团组织自焚一般通过四条途径:一是通过格尔登系寺庙和印度格尔底寺“新闻联络小组”联络,遥控策划自焚;二是由“藏青会”成员非法入境,煽动组织自焚;三是通过境外回流人员教唆自焚;四是利用网络和“藏独”媒体炒作造势鼓动自焚。

十四世达赖集团还发布操弄自焚行为的《自焚指导书》,有系统地煽动、教唆境内藏人自焚。该书作者署名拉毛杰,曾连任过两届“流亡议会”“议员”。《自焚指导书》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鼓吹自焚者是“无畏的英雄,很伟大很光荣”,怂恿“男女英雄们”时刻准备牺牲生命;第二部分是教授如何做“自焚准备”,详细指导自焚者“时间上要选择重要日子”,“环境要选择重要的地方”,“留下书面或录音遗言”,“托一两个信得过的人帮助录像或照相非常重要”;第三部分是“自焚口号”,教唆自焚者呼喊统一的口号;第四部分是配合自焚的其他行动。《自焚指导书》完全是一部教唆他人自我施暴、制造恐怖气氛的死亡指南。撰写并传播《自焚指导书》,无疑犯有杀生的罪孽,与藏传佛教教义完全相悖。

在公共场合的自我施暴本身就是暴力行为,目的是制造恐怖氛围和传导恐怖心理。在这个是非明确的问题上,十四世达赖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2011年11月8日,自焚事件发生初期,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问题在这里,自焚需要勇气,非常大的勇气。”这实际上是对自焚者表示赞赏和肯定。2012年1月3日,他又为自焚辩解称,“自杀从表面看是暴力行为,但区分暴力与非暴力最终在于动机和目的,源于愤怒和憎恨的行为才是暴力”。显然,在他看来,自焚是“非暴力”行为。2012年10月8日,他在接受专访时还说,“我非常肯定的是,那些自焚者之所以牺牲自己是因为怀揣着真挚的动机,是为了佛法和人民的福祉,从佛教的观点来看,是积极的”。在此,他已十分清楚地对自焚给予肯定和赞扬。达赖还利用其宗教领袖身份,亲自主持“法会”,带头为自焚者“超度”、“念经”、“祈福”,这对具有朴素宗教感情的信众很具煽动性和蛊惑力。

尊重生命,反对暴力,是佛教的基本主张。佛教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主张慈悲为怀,善待、爱惜、救护一切生命。不自杀,为佛陀所制定的重戒。在佛教经典中,自杀与教人自杀,皆属大恶。佛教《四分律》、《弥沙塞五分戒本》、《十戒律》等比丘戒律都规定:若比丘亲手自杀,或请别人杀死自己,或教别人自杀,此比丘便犯了杀生重戒,失去作比丘的资格,须驱出僧团。佛教还认为,劝诱、鼓励、赞叹自杀,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是一种严重的罪业。十四世达赖集团对藏人自焚的态度和做法,就是在教唆、诱导别人自杀,属犯罪行为。此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人类的基本良知和道德,而且严重践踏了佛教教义,与佛教生命观完全相悖。中国政府为维护人民权利,捍卫法律尊严,采取多方面措施制止自焚事件,挽救无辜生命,并对自焚事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挫败了十四世达赖集团利用自焚实现“藏独”的图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