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自治”是图谋制造“国中之国”,完全违背中国宪法和国家制度
“高度自治”,又称“真正自治”、“名副其实的自治”,是十四世达赖集团宣扬“中间道路”的又一核心内容。表面上,“高度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范围内,追求语言、文化、宗教、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自治权”。但是,在十四世达赖集团关于“高度自治”的言论中,还清楚地包括破坏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国家制度的内容,“高度自治”实质是建立不受中央政府约束的“国中之国”。
一是关于“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高度自治”宣称“除了外交和国防,其他所有事务都应由藏人负责并负有全权”,“自治政府”有权在外国设立“代表处”。这实质是要把“自治政府”置于不受中央政府约束的独立地位,推翻西藏自治区现行的各项政治制度而另搞一套。
二是关于西藏的军事防务。十四世达赖集团提出,“只有中共军队的完全撤退,才能开始真正的和解过程”,又提出,“应该召开地区性的和平会议,以确保西藏的非军事化”,企图把西藏变成“国际和平区”和“中印之间的缓冲区”,把中国内部事务变为国际事务。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中央政府在西藏驻军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也是国家安全的需要。十四世达赖集团反对中央政府在西藏驻军,再清楚不过地反映了其“西藏独立”的政治用心。
三是关于其他民族的权利。十四世达赖集团提出,必须“停止向西藏移民,并使移民入藏的汉人回到中国”。十四世达赖集团重要成员桑东2005年在一次讲话中声称:“整个藏人居住区要由藏人自己来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汉人等其他民族就像客人一样,不应以任何形式约束我们的权利。”如前所述,在十四世达赖集团所谓“大藏区”范围内,特别是青藏高原毗邻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各民族频繁迁徙的民族走廊,形成了交错居住、互相依存的局面。十四世达赖集团要让这片地区数以千万计的其他民族迁离世代居住的故土,透露出一种荒唐而恐怖的逻辑,即所谓的“高度自治”实现之日,就是青藏高原民族清洗之时。
四是关于“高度自治”与“一国两制”。十四世达赖集团声称要按照“一国两制”的办法,在整个“大藏区”实行“高度自治”,并且西藏情况更“特殊”,自治权利应当比香港、澳门更大。“一国两制”是中国为解决台湾问题以及香港、澳门问题,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西藏与台湾以及香港、澳门的情况完全不同。台湾问题是国共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香港、澳门问题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是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而西藏始终处在中央政府主权管辖之下,根本不存在以上问题。
由此可见,所谓的“高度自治”,“自治”是假,“独立”是真,目的是要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建立不受中央政府管辖的“大藏区”。如此的“高度自治”,根本没有实现的基础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