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日本信息服务业全要素生产率为何低下

来源:《现代日本经济》杂志作者:田正责任编辑:刘航
2017-01-18 17:20

二、日本信息服务业的产业组织特征

(一)日本产业组织的总体特征

产业组织是现代产业经济学中的重要概念,本文所指的是行业内部各类企业间的组织关系及其所带来的市场结构效果。从这种意义上而言,日本的产业组织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以大企业为中心的系列承包体系。不同于欧美企业,日本产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日本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并形成了系列承包体系。在这种产业组织之下,日本的大企业处于发包商的地位,将一部分产品的生产委托于中小企业进行,而承包企业依据发包企业的需求进行设备投资与产品生产,从而形成了一种多层级的分工生产体制。

第二,竞争性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众所周知,日本的中小企业虽然数量多,但是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仍然是为数不多的大企业。在日本的汽车、电子机械制造、钢铁等传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产业中,都出现了较为典型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根据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统计结果,2014年日本汽车行业的行业集中度CR4高达90.5%,电子机械产业为64.5%,钢铁产业为88.8%。由此可见,日本的大企业在市场中处于支配地位,并通过竞争以获取更多利益,竞争性的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就此形成。日本的出口产业普遍存在着上述两个特征——系列承包体系和竞争性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

(二)日本产业组织的积极作用及其产业间转移

上述的产业组织特征广泛存在于日本制造业和出口产业之中,并成为影响日本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因素之一。在日本的汽车产业组织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整车厂商与零部件生产商之间存在着紧密且稳定的交易关系。日本的汽车公司与零部件厂商进行长期的交易合作,汽车公司向零部件生产厂商提供在技术、资金、设备、设计图纸以及原材料等方面的援助与指导。零部件厂商则依据汽车公司的需求进行特定的设备投资与生产,并成立协调组织(如丰田汽车集团的“协力会”与日产汽车集团的“宝会”等),以方便技术信息交流的开展与生产问题的协调。在这种系列承包体系之下,发包商与承包商之间保持着紧密的信息交流,零部件厂商所生产的产品能够满足发包商在成本价格与使用功能上的需求,有助于生产成本的削减,促进了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形成。日本的汽车产业主要有5家企业,即丰田、日产、马自达、三菱、本田等,不同于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这些寡头垄断企业在产品的设计和生产方面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竞争有助于技术和生产、管理方式的革新,如丰田汽车集团创造出“看板管理”的新型生产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提高了产业国际竞争力,也使得汽车成为日本重要的出口产业。

日本在经历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和稳定增长时期后,制造业和出口产业部门实现了快速发展,相应的,系列承包体系以及竞争性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作为日本制造业和出口产业部门产业组织的特点而逐渐固定下来,并形成了一种制度上的特征。信息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不同于一般服务业的是,信息服务业与制造业和出口产业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与制造业之间的关系是互补而非替代的。由于产业部门间的互补性,日本制造业和出口产业部门中所存在的系列承包体系以及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等产业组织上的特征,也转移到日本信息服务产业中,出现了产业组织特征的产业间转移。换而言之,为满足制造业和出口部门的信息服务需求,日本的信息服务业发展出类似的产业组织特征,以应对来自制造业和金融保险业的要求。

因此,日本信息服务业的产业组织也表现出了以大企业为中心的系列承包体系以及竞争性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这两大特征。

(三)日本信息服务产业组织的主要特征

1.系列承包体系与寡头垄断型市场结构

首先,在日本信息服务业的产业组织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形成了以大企业为中心的系列承包体系。以大企业为主的发包商处于产业组织的顶端,围绕着发包商的是一级承包商,一级承包商之下是二级承包商,如此依次展开,形成了系列承包体系。

日本信息服务业的主要发包商主要包括富士通、日本IBM(日本国际商业机器)、日立制作所、NEC(日本电器)以及NTTDATA(日本电报电话数据)等5家公司,这5家公司主要承担了来自日本制造业、金融保险业以及日本政府的信息服务需求任务,并将这些任务进行拆解,下包给一级承包商完成。

在日本信息服务业一级承包商中最具代表的企业包括住友情报系统、新日铁住金解决方案、日立软件、伊藤忠科技解决方案、NEC软件等公司。这些公司一般是大型企业集团中从事信息服务业的公司或是从大企业中独立出去的从事信息服务的部门。例如,NEC软件是NE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NEC公司拥有其100%的股份。这些公司的主要订单来自所属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从而使得公司的收入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障。但是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易受到所属母公司或企业集团的限制,因而独立开发创新的动力不足。此外,还有一些从母公司或所属企业集团中彻底独立出来、不再受到其控制的一级承包商,如大塚商会、CKS(计算机服务株式会社)、CTC(伊藤忠科技解决)、富士软件、NSD(日本系统发展)等公司。这些公司虽然经营范围不再受母公司的局限,能够按客户需求提供多样化服务,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动力,但由于没有稳定的订单来源,不得不在市场中进行激烈的价格竞争,导致这些公司的营业利润率普遍偏低。

一级承包商在接受发包商的订单后,会继续将任务细分,下包给二级承包商,二级承包商也会根据任务需要,继续将业务分包给三级承包商。这一点可以从一级承包商的外包比率中得到确认。外包比率是指外包费用与营业额之比,反映出一个企业所承担的外包费用的多少。例如,2007年住商情报系统的外包比率为26.4%,新日铁住金解决方案公司的外包比率为28.1%,日立软件的外包比率高达34.1%。这说明一级承包商有相当一部分任务会被继续分包给二级或三级承包商完成。由此可见,日本信息服务业的产业组织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以大企业为中心的系列承包体系。

第二,日本的信息服务业在产业组织方面的第二个特征是竞争性的寡头垄断型的市场结构。日本的5家主要信息服务业企业,即富士通、日本IBM(日本国际商业机器)、日立制作所、NEC(日本电器)以及NTTDATA(日本电话电报数据),所获得的服务订单规模通常在100亿日元至1000亿日元之间,获得了主要的市场订单,具有极强的市场支配能力,这5家企业占据了日本信息服务5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日本信息服务业中,大多数的生产厂商处于承包商的地位,负责承担发包商的分包业务。而这5家最大的信息服务企业之间还存在着日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关系,因而日本的信息服务业的产业组织也呈现出了竞争性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特征。

2.产业组织特征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由于日本的信息服务业存在系列承包体系和寡头垄断的产业组织特征,会对其全要素生产率产生影响。首先,虽然系列承包体系使日本的制造业以及出口产业形成了比较优势,但这对于信息服务业来说并非一种有效的生产方式。其一,通过系列承包体系虽然实现了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从而使得承包商能够根据制造商的需求不断调整产品,满足制造商的需求,但是20世纪90年代后信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由系列承包体系所带来的信息共享优势被逐渐取代,制造商和承包商之间可以通过现代通信技术实现快速的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所需成本大大下降,系列承包体系所具有的降低交易成本的优势被逐渐取代。其二,系列承包体系虽然具有能够提供个性化开发的优势,但是在注重模块化开发方式的当代信息服务产业中,系列承包体系会导致承包商的创新动力不足,难以通过创新实现技术水平的提升。其三,受到系列承包体系下长期交易关系的影响,发包商和承包商二者都无法很好地利用市场资源,规模经济无法得到发挥。

其次,日本信息服务业的市场结构特征是寡头垄断的,而这将不利于创新以及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一,寡头垄断不仅会造成福利的净损失,而且还降低了企业的创新动力并延缓了技术进步。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发包企业可能会以产品的局部创新替代大规模的开拓性创新研究,不能依据市场需求及时从事有效的研究开发,阻碍了技术水平的提高。其二,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倾向于维持现状、使用既有技术,而处于技术前沿的新兴技术却难以得到使用,降低了技术使用效率。位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会衡量创新成本与垄断利润的关系,如果新技术使用成本超过了垄断利润,则垄断企业倾向于使用既有技术,对技术的升级换代并不积极,造成技术使用效率的下降。其三,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导致劳动、资本等生产资源过度集中于大企业之中,而不是具有较高生产率的企业,结果造成了资源的错配,生产资源无法自由流动到具有更高生产率的企业中去,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总之,以系列承包体系和寡头垄断为特点的日本信息服务业的产业组织结构,会导致技术水平提高受阻、技术使用效率降低、规模经济难以得到发挥以及资源错配等一系列问题,从直接和间接两方面对日本信息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了负面影响,即降低了日本信息服务业的全要素生产率。

以下本文将从微观角度,通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日本信息服务业的产业组织结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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