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世盗名的“怪胎”——揭露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真面目

来源:新华社作者:李忠发 邹伟 臧晓程责任编辑:陈婕
2016-07-17 10:42

(“起底临时仲裁庭”之三)欺世盗名的“怪胎”——揭露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真面目

7月1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闹剧”宣告落幕。曲终人散,这个颇具争议的临时仲裁庭也就此退场,在国际法史上留下一段不光彩的印迹。

在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违反中菲共识、违反国际法,单方面强行推动的这起仲裁案中,临时仲裁庭扮演了恶劣而荒唐的角色。这个临时仲裁庭的一系列操作漏洞百出,几无公正权威可言。新华社记者通过采访调查,从机构组建、运行程序、人员构成、实体裁决等方面,揭示其假借“仲裁”之名违反国际法之实的本质。

非法无效的草台班子

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公布后,众多媒体尤其是西方媒体纷纷以“联合国背景的仲裁庭作出裁决”、“常设仲裁庭作出裁决”等发布消息。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在海牙组建,属于因案而设、案终而撤的临时班子,绝不是“国际法庭”。记者采访调查发现,临时仲裁庭与同样位于海牙的国际法院(ICJ)没有任何关系,后者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

临时仲裁庭与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没有直接关系。唯一沾得上边的是,根据《公约》附件七的要求,如果当事方没有指定仲裁员,则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在本案中为日本籍前庭长柳井俊二)代为指定。

临时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法院(PCA)也没有直接关系。略微有关的是,常设仲裁法庭为本案仲裁庭提供秘书服务,并将位于海牙的和平宫租借给仲裁庭作为庭审场所。

可见,本案临时仲裁庭,并不是常设仲裁机构,也不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权威司法机构,其程序规则也是仲裁员拟定的、仅适用于本案的临时性仲裁规则。

为以正视听,北京时间13日晚间,国际法院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发布提示信息称,国际法院希望媒体和公众注意,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秘书服务下的一个特别仲裁庭作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

联合国官方微博13日也发布声明称,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从2013年以来,临时仲裁庭不顾中方反对,打着法治和规则旗号,一味接受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的非法无理主张,偏离了第三方程序应有的公正立场,随意扩权、滥权,强行作出所谓“裁决”,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仲裁庭不顾中方表达的严正立场,任意扩大管辖权,完全无视南海的历史和现实,曲解《公约》有关规定,从一开始就把《公约》这本经念歪了,其越权、扩权作出的非法裁决自然非法无效。仲裁庭代表不了国际法,更代表不了国际公平和正义。”国务委员杨洁篪1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这个仲裁庭完全是一个临时机构,它和其他国际权威司法机构没有任何正式关系。它不为裁决结果负责,也没有任何机构为这个仲裁庭背书。”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院长孔令杰说。

随意轻率的组成程序

国际权威司法机构均有严格的组成程序。比如,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举,获得三分之二缔约国表决中三分之二票数,且该票数应为全体缔约国的过半数当选,庭长和副庭长由法庭选举产生;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法定参会人数过半数当选,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由法官投票选举产生。

在组成人员方面,根据有关国际规则和国际司法实践,法官和仲裁员的选任应尽可能全面代表世界各个地区和不同法律体系。因此,国际法院由来自各大洲的15名法官组成,国际海洋法法庭更有多达21名法官。

反观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员由指定和协商产生。仲裁庭法定成员为5人。根据《公约》附件七第8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应以仲裁员的过半数票作出,不到半数的仲裁员缺席或弃权,应不妨碍仲裁庭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以5名仲裁员为例,3名仲裁员参与投票即可作出裁决。

分析人士认为,少数仲裁员对案件包括证据在内的诸多方面拥有绝对控制和自由裁量权,把涉及重要海洋利益甚至是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交到多则5人、少则3人手中决定,显然轻率而无法接受。

“从实践中看,强制仲裁这种形式存在很大的缺陷,而这种缺陷在南海仲裁案中暴露无遗。”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说。

此外,在临时仲裁庭组建过程中,怪事连连,破绽不断。

在推选过程中,最初被任命的首席仲裁员、斯里兰卡前外交官平托,本来是唯一来自亚洲的仲裁员。然而,平托接受任命后即被发现其夫人持有菲律宾国籍,这违背了国际司法和诉讼中关于利益冲突和回避两项基本原则。更不可思议的是,平托辞职后不到三个星期,不在“名单”之列的加纳籍法官门萨就被指定为首席仲裁员。

这样,最终仲裁庭由4名欧洲籍仲裁员和长期居住欧洲的门萨构成。其中,德国籍沃尔夫鲁姆法官为菲律宾方指定,其余4人均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代为指定,包括门萨和法国籍的科特、荷兰籍的松斯、波兰籍的帕夫拉克。其中帕夫拉克是柳井未与中方协商代为指定的中方仲裁员代表。

专家表示,南海问题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区域性的、高政治敏感度的重点海域纠纷。但仲裁庭中不仅没有亚洲籍仲裁员,而且从仲裁员背景看显然缺乏对南海问题、亚洲复杂的地缘政治以及历史与现实问题的充分了解。

“仲裁庭人员构成代表性严重不足,无法实现全面、平衡,这使仲裁庭的公正性受到根本质疑。”孔令杰表示,整个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普遍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无法做到客观、独立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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